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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预防-大连总工会
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2)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的主要方式 ①接受职工当事人的请求参与协商; ②在发现劳动争议后主动参与协商; ③通过集体协商机制进行协商。 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3、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 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1)调解组织 根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主要有三类: 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2)调解程序 ①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向本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②基层调解组织收到申请后,予以全面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③已经受理的申请,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 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⑤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⑥双方当事人未按规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4、工会参加劳动仲裁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对争议进行处理、裁决的法律制度。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不经过协商或不申请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1)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遵循三方原则,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员是单数。 (2)工会仲裁庭。 (3)工会兼职仲裁员。 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5、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决定或通知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司法制度。 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1)工会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地位 一是接受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注意不能接受用人单位委托); 二是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工会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2)工会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职责 ①支持帮助职工当事人起诉 。 ②接受职工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 ③督促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 。 ④代表职工参加集体合同争议诉讼。 五、法律援助工作 1、工作依据 2、组织机构 3、援助范围 4、援助条件 5、援助形式 6、队伍建设 7、“大连市十佳职工维权律师”评选 8、基层工会法律顾问 六、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 《工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七、其他有关工作 主要有职工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 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和契约化,工会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需要,加强工会法律工作,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去探索、去实践,工会法律工作任重而道远。 * * 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 * *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里的集体协商不同于集体合同中的平等协商。如一些企业开展的恳谈会、茶话会等。 * * 工会法律工作 大连市总工会法律部 张军 工会法律工作的定义 工会法律工作是工会组织及其法律工作部门和机构通过多种法律途径和相关形式,参与创建法律规范、监督法律规范的执行并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会履行法定职能的各种活动。 一、参与立法 1、工作依据 《工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与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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