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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执行
第九章 法律执行 主讲人:刘臻荣 * * 第九章 法律执行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 法律执行的概念 一、法律执行的含义 二、法律执行的意义 三、法律执行的特征 第二节 法律执行的分类与体系 一、执法的分类 (一)具体执法和抽象执法 (二)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 (三)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 (四)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 二、执法体系 (一)政府的执法 (二)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 (三)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四)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第三节 法律执行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三、效率效益原则 四、诚实守信原则 五、责任原则 六、行政应急性原则 教 学 目 的 掌握?法律执行的含义、特征、法律执行的原则 明确?法律执行的分类与体系 了解?法律执行的意义 第九章 法律执行 第一节 法律执行的概念 一、法律执行的含义 法律执行(Administering of law ),又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和具体事的活动。既包括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狭义上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本章采用狭义上的执法概念,即仅指行政执法,不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二、法律执行的意义 第一,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执法是实现政府职能的最主要、最重要的手段。 第三,执法在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推动社会进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法律执行的特征 与立法、司法行为相比,执法有以下特征: 第一,执法主体的特定性。 第二,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第三,执法活动的单方意志性。 第四,执法活动的主动性 第五,执法活动的自由裁量性。 第六,执法活动的程序性和效率性。 第二节 法律执行的分类与体系 一、执法的分类 执法的范围极其广泛,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执法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的内容、效力的不同,执法可以分为具体执法和抽象执法 具体执法,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行为,如颁发许可证、收税、实施行政强制、科处行政处罚等。抽象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针对不特定相对人,而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发布决定、命令等行为。 (二)根据执法程序的启动主体不同,分为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 依职权的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权,主动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申请的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据相对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根据执法受法律规范的拘束程度不同,执法可分为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 羁束性执法是指法律规范对执法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等都已作出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只能按法律规范的规定执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自由裁量执法是指法律规范仅对执法的范围、条件等作出概括性、原则性规定,需要行政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越法定裁量范围、不构成裁量权滥用的情况下,凭借自身的判断进行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根据执法行为强制性程度的不同,执法可分为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 强制性执法是指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能够对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的行政执法行为。非强制性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只有得到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同意,才能产生行政机关预期的法律后果,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拘束力。 二、执法体系 执法体系是指由具有不同职权和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行法律而构成的互相分工、相互配合的和谐整体。 (一)政府的执法 政府的执法是我国执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执法,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的执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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