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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发改局行政许可权力运行流程表.DOCVIP

安乡发改局行政许可权力运行流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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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发改局行政许可权力运行流程表

安乡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表 单位:安乡县发改局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 受理机构 安乡县发改局 决定机构 安乡县发改局 办理条件 1、取得项目投资计划审批或备案文件; 2、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1、招标事项核准申请文件(安乡县工程建设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和招标事项的申请报告);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请邀请招标的,提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证明资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岗位责任人为局招投标办相关工作人员。 二、审查: 1、依照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查验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方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招投标核准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核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上级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能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拟招标方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招投标核准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按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3、对符合招投标条件、标准的,在发文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相关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核准的意见及理由。 4、下达核准文件。以文件形式对申报项目予以批复,主要核准内容为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因申请人原因延误的时间另计。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监督检查 安乡县优化办 咨询电话 发改局办公室0736-4322157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公地址:安乡县政务 乘车路线 乘8路公交车至安乡大道政务中心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流程图 单位:安乡县发改局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办事依据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向政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网上申报、上传资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错误,或不齐全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存在的错误和需补正的资料,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④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查。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按照核准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提出同意意见,报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影响深、牵涉面广、投资额大的项目,委托进行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4.决定。局领导根据法定条件、标准和行政审批股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核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5.告知与公示。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制作项目核准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将该许可事项在政务信息网公示。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委托评估、征求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核准期限内)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监督检查 安乡县优化办 咨询电话 政务中心发改局窗口0736-4302311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第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公地址:安乡县政务中心 乘车路线 乘8路公交车至安乡大道政务中心下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单位:安乡县发改局 事项名称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3.《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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