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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源税.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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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源税

第七章 资源税制 第一节 资源税制概述 一、广义与狭义的资源概念 广义的资源包括构成社会生产力的三大要素,即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即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或者社会总产值的创造过程中的自然力和自然资料,都是资源。 狭义的资源——是指土地、矿藏、海洋、水利、森林等现代人正在开发利用的自然财富。 资源税的“资源”是指自然资源。 资源税的定义及包括的税种(重点) 资源税定义: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对资源征税的税种: 1、 资源税 (狭义的资源税,石油,矿产品和盐等)   2、耕地占用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土地增值税 二、(资源税按其课税目的和意义不同划分)P281 级差资源税 一般资源税(重点)☆  (一)级差资源税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山西的煤矿与贵州的煤矿;修建地铁后的华师路段与之前有区别。 征税理由: 1、级差地租应归国家,因为资源是国家的;2、进行适当调节,保障公平竞争。   (二)一般资源税: 是国家对国有资源,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2)区别☆: ①性质不同:前者属于级差地租,后者属于绝对地租。  ②征税对象不同:前者是对收入的征税,后者是对使用权的征税。 第二节 资源税 (背景介绍) 【是一种具体的税种,或称狭义资源税】 资源税是在我国第二步利改税时开征的税种, 1984年9月18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并于当年10月1日开征 1994年税制改革时制定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把盐加入了征税范围。 资源税概念*(重点)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如贫矿和富矿的条件形成的开采收入不同。】 一、资源税的作用(重点)*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等水平上展开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3、有偿开采国有资源,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参考)资源税特点 (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2)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对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3)资源税具有一次性课征的特征。 二、资源税的征收制度 (一)、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1、矿产品:(包括)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原煤加工的洗煤及选煤等)、 4)金属矿产品(黑色如铁、锰;有色金属金、铜)、 5)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煤炭、石油、天燃气、井矿盐以外的其他所有非金属矿原矿如金刚石、石墨、自然硫、硫铁矿、水晶 )等。 2、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盐作为资源税的一个税目,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同时对盐征收一道增值税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重点)* 1、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开采或生产应纳资源税产品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特别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现行税法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交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征收 以吨或千立方米为单位确定0.3-60元的8个幅度税额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重点)*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应税产品,以扣缴义务人收购数量为课税数量。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重点)* 注意点: 1、无法准确掌握原油、天然气纳税人的销量或自用量的,以其产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统一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折算成原煤动用量。 4、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移送使用金属矿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为课税数量 5、以自产液体盐加工成固定盐销售的,以固体盐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如为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在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扣除。 【例-选择题】某矿山本月生产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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