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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培训

2013年2月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据常见问题 3.执法文书不规范问题 (1)当事人基本情况要素不全,检查内容描述也不规范。 (2)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未经当事人注明“情况属实”,制作人也没有在末尾处注明“以下空白”。 (3)案由表述不够确切、规范。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据常见问题 3.执法文书不规范问题 (4)笔录中有涂改、修改的地方处理不规范。 * 谢谢! * 证据补充限制 对行政机关补充证据的限制性规定的原因 3.是为了确保法院的司法审查。在行政诉讼过程申,人民法院审查的是行政机关在诉讼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确凿,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如果允许行政机关在诉讼开始后还能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那么法院这种司法审查就毫无意义。 * 证据补充限制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也是被告的一项重要法定义务,被告必须严格履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原则上不得向证人收集证据,但是经过法院允许或者应法院的要求的情况下是例外。 * 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 (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四)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五)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据收集、 审查与保全主体认定问题 证据收集问题 适用法律法规问题 执法文书不规范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据 常见问题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据的作用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据是正确认定违法事实的前提 (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据是实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公正执法的前提 (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据是维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而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发现、采集、提取证据的活动。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原则 (一)客观收集原则 (二)全面收集原则 (三)及时收集原则 (四)依法收集原则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要求 (一)收集证据前要做必要的准备 (二)收集证据要使用合法的方法、手段 (三)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四)收集证据要讲究技巧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方法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检查的任务主要是查明案件的现场状况,获取现场证据,必须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方法 (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二是必须在七是内作出处理决定,超过七日不作出处理决定,登记保存的证据如果发生毁损灭失的话,责任就由作出证据登记保存决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承担。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方法 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三个月;食品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对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不足三个月的,查封、扣押不得超过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留一定空间和余地 异地封存应注意产品贮藏条件要求:温度、光照、湿度等,无条件最好就地封存 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提前3个工作日,填报《质量技术监督报批书》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特别规定》)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方法 (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抽样取证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抽样取证主要用于调查大宗物品的状况时,采用随机抽取的小部分样品来代表其全部物品的情况,要注意的是抽样的方法、数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规范、标准的要求,抽样必须由当事人在场并签字确认。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方法 《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二节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抽样取证并非抽样检验,例如:对涉嫌假冒产品、标识违法产品、涉案产品等完全可以抽样取证,作为物证存放;抽样检验是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要确定时送检产品所用而并非证据,但是抽样的留样则就转化为了物证。在质量状况己确定时完全可以抽样取证作为证据。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方法 (四)调查询问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调查询问还应当公开进行,在询问之前应当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和调查目的,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方为有效。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方法 (五)调取有关资料并进行复印、摘抄 不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如果作为证据使用的话,应当由提供人在原件或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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