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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环境负债核算的必要性及相关会计处理.doc
政府部门环境负债核算的必要性及相关会计处理
?【摘 要】近几年,突发性的环境污染或气候变化的环境事件屡见不鲜。从政府部门的角度出发,应当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不仅应当对政府的环境负债进行明晰的确认,还应对较不确定的或有环境负债设置环境负债准备金。本文主要围绕政府如何引入环境负债进行阐述,并对相应的会计计量和账务处理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政府部门;环境负债;会计处理
一、引言
环境问题是在被列为会计报表中的负债之后才开始受到公众关注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生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一系列重大的环境污染案件,对受牵连者在财务方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某些环境负债甚至超过了管理当局的最坏预期。因此很多国家加强了环保立法,对其应履行的义务尤其是财务方面的义务加以量化。
目前,学术界讨论环境会计时大多以企业为主体,注意到环境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对企业的重大影响。但实际上,将环境会计引入政府主体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甚至在特定时刻,政府部门对这种公共物品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很多时候,一些环境污染或气候灾害的事件却很难寻找具体的责任人,或者责任人能力有限,那么此时政府就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目前我国在应付突发性事件时,往往采用“归属政策”,没有专项防灾准备金,如果政府成立专项突发性环境事件准备金并定期提取,在面对不确定性环境时间时就可以从容应对。
二、政府部门环境负债核算的必要性
对于政府来说,环境负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该项义务是政府承担的现实责任;二是该项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三是该项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环境负债和或有环境负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现时义务。对于一些突发性的事件,如果相关部门准备不足,就很可能会出现财政预算资金不足或者挪用其他用途款项的情况。因此,成立专项突发性环境准备基金并定期计提,可从制度上加大对环境负债的重视。
由于环境负债发生的几率较大,专项资金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使用。对于企业来说,如果环境负债发生属于“可能”或者“极小可能”,那么可以直接进行表外披露甚至不披露。但是对于政府来说,一个国家或地区发生环境负债相关事项的几率则会很大,将其纳入表内十分具有必要性。
三、政府部门环境负债的确认
由于环境问题极为复杂,引起环境负债事项或交易发生的可能性差异极大,“计提准备是关键”(preparation is key),这就要求在公允价值反映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应当具有更多的应有关注(due care diligence)。国际会计准则将准备(preparation)定义为“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就是说企业在确认环境负债时,存在弥补损失或结算债务的现实义务,只是发生额或发生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依照cercla等法规的要求,美国联邦政府当由以往的交易或行为所导致的未来的资源流出或其他类型的资源牺牲被确认为是“很可能”并且“可以被合理加以估计的”时,就必须确认承担了这种义务。参照《美国联邦会计标准公告》第5号、第6号所涉及的有关环境负债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于政府部门如何确定环境负债,笔者给出如下步骤。
第一步,确认污染可能性的存在。这是建立在引进和审查一整套完善的审慎性调查(due care)程序的基础上的。对于政府所关心的任何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行为,都要进行这种审慎性调查,一旦其结果显示污染现象发生了,就需要相应实施后续的步骤。
第二步,确定所发生的污染与政府行为有关,并且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污染需要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经调查确认,政府机构是污染的制造者,或者是只有政府可以对环境事件负责任(如责任人不明确或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十分有限),那么一旦确定之后,即可以认为政府环境负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了。
第三步,当被证明政府需要对相关环境事件负责任的时候,有关机构还需要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的需要确定是否应该主动承担相应的财务方面的负担义务。如果经研究决定要履行这种义务,则政府环境负债的可能性依然有被确定的机会。
第四步,资金的拨付与相关业务的进行。一旦上述财务义务被政府部门所承担,他们需要依据有关的行政管辖权限与财政支出权限确定支付的范围与规模。还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确定相应的行动是否已经采取了。
第五步,如果政府主动承担了上述义务,最后就要看现有的技术能否满足实际清污的需要。如果能满足,则政府环境负债的可能性要以清除污染的实际成本为限加以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也需要以必要的补救调研和可行性研究(ri/fs)的可能的成本为限确定政府环境负债的可能性。
四、政府部门环境负债的计量
对于政府来说,环境负债是基本确定且金额能可靠计量的一种现时义务,因此计量较为简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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