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基金会发展现状与管理---中国公益慈善网.pptVIP

基金会发展现状与管理---中国公益慈善网.ppt

  1. 1、本文档共4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基金会发展现状与管理---中国公益慈善网

中国基金会发展现状 与前景展望 王振耀 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 2010年8月 主要内容 中国基金会的基本政策环境 中国基金会基本状况:数量与结构 中外基金会比较:支持机构与管理 体制 中国基金会发展前景瞻望 一、中国基金会的基本 政策环境 历史、法律与体制 历史:民国时期慈善事业的发展 据1930年国民政府内政部调查江苏等18省的救济院和旧有慈善团体(明清时期设立的慈善团体)时统计的数据,总计566个县市共有1621个旧有慈善团体。又据国民党中央社会部1946年年底的统计,全国29个省市共有救济机构3045个,其中私立的有1011个,约占33%。1948年的《中国年鉴》披露:当时全国有4172个救济机构,其中私立者1969个,占47%。这些数据因调查范围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民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救济机构一直数目众多却是不争的事实。在众多的民间慈善救济机构中,影响较大的有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幼协会、战时儿童保育协会、香山慈幼院、华洋义赈会等。(台州市慈善总会) 2004年以前的基本情况 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13万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万多个,基金会近1200家,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基金会有80家;全国性基金会的总资产约30亿元,规模较大的基金会资产达几亿元;基金会用社会公益的支出约40亿元;一些基金会活跃在扶贫、救灾、科技、文化、卫生、医疗、环保、社会福利、社区、老年等领域。(摘自《基金会指南》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版) 2004《基金会条例》有关规定 主管单位制度:中央与省两级 设立基金会的基本条件 基金会资金的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九条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基金会的年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信息透明与捐赠人权利 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政策优惠:企业所得税法(2007)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政策优惠:个人所得税法(2007)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文档评论(0)

zijingl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