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奖学金、三好、优干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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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奖学金、三好、优干说明

学院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健康成长,表彰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根据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学院全日制学生中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1)品德好 爱党爱国爱人民,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尊敬师长,遵纪守法,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积极参加院系和班级集体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有钻研精神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面宽,所学专业考试课成绩优良、考查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生产实习、技能训练和能力考证,有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锻标准,体育课成绩良好。有良好的心理适应能力和卫生习惯。 2.优秀学生干部 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能创造性地开展班级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带领同学共同进步。 二、评选方法 3.时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一般一学年评一次,在每学年结束后进行评选。 4.步骤 各系部(二级学院)根据本系部(二级学院)学生一学年考试成绩等各方面表现,在学生个人小结、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将评出的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学工部(学生处),由学工部(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5.比例 院三好学生按在院学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院优秀学生干部按在院学生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 6.要求 严格掌握评比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公平公正,防止弄虚作假和敷衍草率。 三、本评选条件由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有效地调动我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坚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人才,鼓励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刻苦学习,增强能力,奋发向上,学院特设奖学金。获奖的学生,除给予奖学金外,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其获奖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一、等第奖学金类别、金额 类别 金额 一等奖 2000元 二等奖 1200元 三等奖 600元 二、评定条件 (一)一等奖 1.期末平均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考查成绩为优 (工作做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平均成绩可降低2分); 2.实习实训等科目为优; 3.体育成绩合格; 4.根据学期教学计划的要求,获得计算机、英语等相应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二等奖 5.期末平均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考查成绩为良以上(工作做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平均成绩可降低2分); 6.实习实训等科目为良以上; 7.体育成绩合格; 8.根据学期教学计划的要求,获得计算机、英语等相应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三)三等奖 9.期末平均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成绩为良以上(工作做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平均成绩可降低2分); 10.实习实训等科目为良以上 11.体育成绩合格; 12.根据学期教学计划的要求,获得计算机、英语等相应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以上各等级奖学金综合素质评定均应在合格以上。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 13.获得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奖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奖励。 14.参加本院组织的英语国家六级考试成绩为总分的60%以上者得奖学金500元。 15.参加本院组织的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为总分的60%以上者得奖学金100元,其中前30名得奖学金300元。 四、其他奖项评定 16.一学年内担任社会工作出色的学生干部经考核评比后获得奖金100元。 17.获得学院级文明班级得奖学金300元。 四、评定方法 奖学金每学年评发一次,于每学年结束时进行。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按评定条件负责推荐,经各系部(二级学院)审批后报学工部(学生处)汇总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发放。 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发奖学金。 18.受处分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9.发放奖学金前,若发现获各类奖学金学生中,有明显退步或有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者,取消获奖资格,班级不再增补名额; 20.一学年病假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30节或旷课4节以上或迟到12次以上者; 21.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 六、本办法由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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