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法制史小抄精选
夏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中,它的法律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实行理法结合。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③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④因自然经济的稳固,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加之过早确立君主专制制度以及礼的规范的发展,使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⑤由于夏代提早跨入阶级社会,奴隶制未能充分发展,所以,它的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最早的处罚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一原则的实施,对商、夏乃至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周:
周礼:是西周时期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西周通过~形成了法律规范。
圜土之制: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是中国早期的有期徒刑。
嘉石之制:已经具备了劳役刑的各种要素,可以说是中国劳役制度的开端。
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①老幼犯罪减免刑罚。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③罪疑从轻,罪疑从赦。④宽严适中。
西周时期的刑事政策: 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七出三不去:同婚姻的缔结必须遵守“父母之命”一样,在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在解除婚姻方面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五听:①辞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语言表达,如果语无伦次,说明所言非实。②色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面色,如果面红耳赤,说明~。③气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喘息,如果气喘吁吁,说明~。④耳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听觉,如果听觉迟钝,说明~。⑤目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目光,如果目中无光,说明~。
五过:“惟官”是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是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惟内”是指是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惟货”是指贪赃收财,敲诈勒索;“惟来”是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
春秋战国:
立法指导思想: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②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③行刑,重其轻者。
秦国商鞅首先改法为律。
秦代:
主要的法律形式:①律,是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②令,是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③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书写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④法律答问,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性解释。⑤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⑥程、课、廷行事,是朝廷颁布的用来规定主管人员考核官营手工业生产者劳动数量与质量的法律形式。
诉讼提出的两种方式:①官诉。即官吏纠举,指官吏非因个人被侵害,而是按其职责要求对犯罪人向司法机构提起的诉讼,这种告发类似于近现代的公诉。②举发。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
监察制度:中国监察制度的开端。从史籍记载,秦已创立御史监察之制,在中央以御史府为官署,以御史大夫为官长,对地方则派遣监御史。
汉代:
刑法原则的进一步发展:①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秦律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汉律则直接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并有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②亲亲得相首匿。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③先自告除其罪。犯罪者在其罪行未被发觉之前,自己到官府报告其犯罪事实,可以免除其罪。④贵族官员有罪先请。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的诏令,以便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
告劾: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就是今天所说的“自诉”;另一方面指官府的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尉“查举非法”、“举劾犯罪”,就是今天所说的“公诉”。
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监察制度的发展:汉代的监察制度,最初沿秦制,后来不断调整,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体系的监察组织。①中央监察机关。设御史府,为最高监察机关。西汉中期御史府更名御史台,也叫兰台,称为专门行使监察权的机构,也是最高监察机关。②地方监察机关——司隶校尉和州刺史。
三国两晋南北朝:
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一、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①魏《新律》对汉旧律的改革。一是增加篇目。二是体例上的调整。②晋律,又称《泰始律》,其设置更有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严格区别律令界限,这是较魏律的重大进展。二是篇章体例合理,分魏律《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③南北朝时期律的发展变化:晋律、《北魏律》和《北齐律》。二、令的发展与变化。这一时期,令和律一样,仍为法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