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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的管及执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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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的管及执法

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 一、什么是户外广告及户外广告设施。 1、广告即设置在户外的广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把户外广告定义为: (1)定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者道路、绿地、交通设施上,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2)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3)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 (4)利用其他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2、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其分类如下: 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 ?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 店招标牌设施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3、广告设施与标识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其中a为边长,S为面积) 大型 a≧4或者S≧10 中型 4﹥a﹥2或10﹥S﹥2.5 小型 a≦2或S≦2.5 4、户外广告形式 自设性 指以标牌、灯箱、霓虹灯单体字等为媒体形式,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阵地,设置的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社会团体的 名称(含标识等)。 经营性 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户外LCD广告机、户外液晶显示屏、户外电子阅报栏、信息亭、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商业广告。 5、户外广告性质分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展示宣传广告 二、户外广告审批要求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规划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此为前置条件);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现场彩照或现场彩色效果图;4.对于新设置的户外广告,申请单位(申请人)需提交广告制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广告制作单位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应注明有“设计、制作国内广告,发布路牌、灯箱广告,金属材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等内容。同时提供广告制作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单位(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7.安全承诺书(广告设施安装施工阶段以及设置完毕后能及时维护检修保证广告设施安全。如果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由申请单位提供:(注:1.字体要求:中文简体;材质要求:不得使用喷绘布,使用立体字。2.新设广告审批流程:带全需要提供的资料—城管局广告科法施工意见,安装完毕,符合相关标准—城管局广告科拿资料—行政审批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请,五个工作日办结。) 三、户外广告管理要求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规定: (一)、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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