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业务现状.ppt

  1. 1、本文档共7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三网融合业务现状.ppt

三网融合现状简介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何宝宏 主要内容 三网融合概述 政策体制现状 典型业务与技术 趋势展望 三网融合的含义 权威解释 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打破各自界限,在业务应用方面进行融合 三个网络在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面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层面互相渗透和交叉 有利于实现网络资源最大程度的共享 片面理解 把三网融合理简单解为网络或企业间的合并 把三网融合理解为不同网络间的完全替代 过分强调三网融合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延伸的理解 技术角度:实现物理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开放 体制角度:三网的管理部门,打破各自界限,破除由于自然条件形成的垄断问题,解决在信息文化领域中的多元化管理带来的问题 市场化角度:必须要保证网络和业务的互联互通需求。各个环节,必然会引入多元化的主体,共同参与产业链条上的竞争 用户的角度:只希望能享受到廉价、方便、丰富的服务。用户是希望能有自主选择权,并能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进行选择 信息安全角度:既要考虑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的建设保障,也必须结合着网络的具体情况,提供满足业务安全需求的技术保障 三网融合应用 三网的改造-电信网 基于电信网的电信级IP网 广播(组播)能力的扩展 网络带宽扩容 内容分发平台(CDN网络)的建设 … 三网的改造-互联网 在现有互联网的基础上扩展 组播能力 完善服务质量保证机制 安全保证机制 实现网络和业务的可管可控,并进行网络扩容 三网的改造-广电网 需要在现有广电网的基础上进行 双向通信能力和信源数字化的改造 完善网络、业务、用户管理机制(增加相应的用户控制和认证计费功能善服务质量保证机制和安全保证机制 实现对网络和业务的可管可控,进行网络扩容 主要内容 三网融合概述 政策体制现状 典型业务与技术 趋势展望 管理现状-法律法规 电信领域的法律法规 以《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2000)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3号令,2002)上位法 以信息产业部的部门规章为主要内容,形成的法规体系 还在制定中的《电信法》 1980年开始起草 管理现状-法律法规 广电领域的法规体系 三部上位法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1997)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2000)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1993) 针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送业务的管理,以及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审批,广电总局出台了相应的部门规章,作为行政管理的法规依据 广电总局正在起草《广播影视传输保障法》 管理现状-法律法规 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体系复杂 有关互联网内容安全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 有关互联网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电信条例》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12.29 申请条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被迫变通: “发布之前依法开办、无违法行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重新登记并继续从业” 2008.2.3 管理现状-监管体制 电信网监管:以MII为核心、部省两级的集中、垂直管理体制;国家发改委和其他相关部委普遍服务及电信资费等政策的制定具有相应的职能 现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体制为“四级办、四级管”的基本格局。广电总局实施行业管理;信息产业部负责频谱资源分配和设备制造业管理;发改委监管价格并负责基础设施的规划 由于互联网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意识形态等方方面面,所以在三网监管中,我国对互联网实施多头监管,参与监管的部门有13个之多 管理政策—市场准入 在市场准入方面,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都实行比较严格的准入制度 电信业实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 基础业务领域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六家基础运营商均为国有企业 在广电方面,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实行许可制 在互联网方面,我国对互联骨干网提供者、ISP、ICP、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实行许可证制度 准入政策比较宽松,除骨干网提供者外基本没有数量限制 国办发82号文明确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 产业政策-数字电视 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号文件 (二十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十三)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适应“三网融合”发展要求的运营服务机制。鼓励广 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主要内容

文档评论(0)

danli20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