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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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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约束机制,缩短公开时间,保证公开效果,提高全员知情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结合XX烟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是指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的重大决策,从规划、立项、设计到竣工验收各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为依据,与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同反腐倡廉等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第三条 推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内部事项,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第二章 预审管理 第四条 成立办事公开预审领导工作小组。办事公开预审小组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是预审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应对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进行审查: (一)预审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XX市烟草各单位(部门)相关制度办法中予以明确的公开内容。审定其公开内容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表述是否准确恰当,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等。 (二)预审公开形式。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公开范围、对象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规定的公开方式等,选定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 (三)预审公开时间。按照长期性公开、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紧急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的原则,根据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和公开内容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开时间。 第五条 办事公开预审程序: (一)业务职能部门应按照办事公开管理办法,对涉及本单位(部门)的公开事项进行初审,提出公开意见,报办事公开预审小组。 (二)预审小组根据业务职能部门初审资料和意见,属于办事公开制度中明确予以公开的常规内容,由预审小组审定,报该事项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企业重大事项、依申请公开事项等由预审小组预审后,报请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本局(营销部)各职能部门准备公开的资料,事先必须报预审小组审阅后方可公开。预审小组应当对照办事公开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开事项内容,防止出现信息或数据错漏、失真现象。 第七条 监察部门负责办事公开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对公开事项内容应审未审、玩忽职守造成公开信息或数据错漏、失真或自行对外公开的,依照《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问责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评议管理 第八条 办事公开评议工作,由市局(营销部)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时间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公开的办事程序或流程是否明确和具体; (二)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办事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单位(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公众的呼声和意愿;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办事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公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其它办事公开的事项。 第十条 办事公开评议工作,采取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外部评议:由监察部门通过设立公众意见箱、发放《办事公开情况调查表》等方式搜集单位职工、服务对象、地方政府及社会公众对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评价。 (二)内部评议:分为单位(部门)自行评议和组织评议:单位(部门)自行评议由办事公开的拟办部门每年度对本单位(部门)办事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评议,单位(部门)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及年度办事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按要求报市局(公司)监察科,作为组织评议依据;组织评议由监察科根据拟办单位(部门)报送的办事公开工作资料、单位(部门)自行评议情况、工作总结和外部评议材料,每年度对办事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作出一次评价。 第十一条 办事公开评议情况由监察科进行汇总,形成《办事公开评议表》,以书面形式向被评议的部门反馈。 第十二条 对评议产生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出解释和制定整改计划。办事公开评议结果,纳入对各单位(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照《办事公开问责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办事公开民主制度的落实情况,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达标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办事公开民主制度落实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和下级单位的落实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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