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跟踪服务方案.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就业援助跟踪服务方案

就业援助跟踪服务制度 为确保《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实施,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结合实际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跟踪服务对象 实现就业不足6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跟踪服务机构职责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简称社区)负责跟踪服务具体实施;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简称街道)负责所辖社区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和日常检查; 区、县(市)就业局负责基层跟踪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跟踪服务程序和方式 (一) 社区通过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三回访”活动,了解援助对象的就业情况。宣传国家在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个人自主创业以及实现灵活就业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社区在“三回访”过程中,发现有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援助对象再次失业的,联系所在单位,尽力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使其工作得到稳定。 (三)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落实税费减免、企业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援助对象,帮助协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需资金扶持的,帮助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帮助其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对实现就业不足6个月再次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纳入分类帮扶范围,按照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制度要求,继续对其给予帮扶,促进其实现再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将跟踪服务工作作为就业援助帮扶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将跟踪服务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就业援助效果得到巩固。 (二)各区、县(市)就业局要定期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做好“三回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援助对象就业后切实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以实现稳定就业。 就业援助登记认定制度 为确保《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实施,切实做好我市就业援助工作,使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登记认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认定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申请登记的下列人员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4050”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三)残疾失业人员。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 (六)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七)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 (八)曾经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荣誉的失业人员。 (九)烈属失业人员。 (十)军人配偶失业人员。 二、登记认定服务机构职责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简称社区)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和认定初审;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道)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和认定复审; 区、县(市)就业局负责登记和认定审核确认。 三、登记认定程序 (一)社区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对申请登记对象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疑义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员信息录入“金保工程”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街道。 (三)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对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对复审合格者,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确认,上报区、县(市)就业局。 (四)区、县(市)就业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街道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对审核合格者,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备注栏内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加盖经办人工作名章,并将相关材料经社区返给本人。 (五)区就业局须将登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名单》按月上报市就业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就业困难人员从申请登记到审核认定工作时限为不超过13个工作日。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登记、审核、认定程序,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认定服务,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或无故拖延行为发生。 (三)对经办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无故拖延认定或弄虚作假办理的,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予以解聘处分。 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一、员工试用期规定?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一)、福利待遇?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

文档评论(0)

10010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