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罚方案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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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罚方案 microsoft word 文档

京东方视讯整机大楼(工业厂房)等5项 (整机代工事业北京工厂项目) 编制人: 审核人: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京东方北京工厂S2项目部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为了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对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是优质,提倡一次成活,一次成优,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实现“过程精品”,确保最终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总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转换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质量创优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将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目标与整体工程的质量目标相统一,通过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协调运作,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施工全过程,严格控制每一道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为此特制定本质量奖罚制度。 一、奖励标准 1、在每季度“项目质量检查”活动中,分包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项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200~500元的奖励。 3、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200~1000元的奖励。 二、处罚条例 基本规定 1、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2、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3、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4、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部、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5、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6、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7、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否款。 8、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9、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10、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11、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12、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不合格品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3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13、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14、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15、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16、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不合格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700~1000元/次的罚款。 17、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1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 19、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1000~2000元/次罚款。 20、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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