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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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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修订)
为加强教职员工的考勤管理,使广大教职工树立良好的制度意识、规范意识,提高有效工时利用率,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考勤
1.学院处级及其以下管理干部、行政教辅人员,中级职称及其以下专任教师实行打卡考勤制度。
2.中级职称及其以下专任教师每工作日打卡一次(上午上班打卡一次)。
3.各系(部)正副主任、主任助理、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每工作日打卡两次(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上班打卡一次)。
4.行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含各职能处室、中心、馆、党群机构、实训室等行政教辅部门人员及各系部秘书、实习干事等)每工作日打卡4次(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5.有效打卡区间:
上午上班打卡时间:7:15——8:15,8:15后打卡计迟到;
上午下班打卡时间:11:50——12:50,11:50前打卡计早退;
下午上班打卡时间:13:00——14:00,周一至周四14:00后打卡计迟到,周五13:00后打卡计迟到;
下午下班打卡时间:17:25——18:25, 周一至周四17:25前打卡计早退,周五16:30前打卡计早退.
二、考勤要求及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1.考勤要求:打卡考勤的教职工实行坐班制,除因公外出外,正常上班时间必须在校在岗并保持通讯畅通。
2.迟到、早退的认定:超过上班时间打卡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会议的计迟到;上班已打卡,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在岗或无法联络的区间计早退。
3.迟到、早退的处理: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1分钟扣5元;迟到、早退31分钟及以上按旷工一日处理。
4.旷工的认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虽办理请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
(3)假期已满,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的;
(4)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的;
(5)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的;
(6)迟到、早退达31分钟以上的;
(7)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会议的。
5.旷工的处理:旷工半天或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会议的,每次扣当日工资的1.5倍;旷工一天的扣当日工资的3倍,以此类推。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5天的,除按以上规定扣款外,按自动离职处理,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 因迟到、早退、旷工造成教学事故的,除按以上规定扣款外,再按我院《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并罚。因旷工给学院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特殊考勤
1.教职工因公外出无法按时打卡的或因特殊情况漏打卡的,应在返校后当日及时向本部门考勤员说明原因,填写考勤解释单,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人事处备案,可视为正常出勤。
2.部门领导因公外出无法按时打卡的或因特殊情况漏打卡的,应在返校后当日及时向人事处说明原因,填写考勤解释单,经主管院长(副院长)签字确认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3.需要申请补休的教职工,须填写加班补休单,按隶属关系经领导签字后方可补休,并将单据交人事处存档,考勤员在考勤记录上备注。
四、加班、补休规定
1.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值班或临时安排紧急公务的,视为加班。
2.加班时间以小时计算,累计8小时为一天。
3.一般日常加班(非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填写加班补休单,每月由各部门负责统计,按要求审批后交人事处存档,部门要尽快合理安排补休并在当事人的加班补休单上注明补休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单,按要求审批后交人事处,按国家法律规定计发报酬。
4.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预先填写加班补休单(申请单)的,加班结束次日按要求补办相应手续。
五、请销假规定
1.部门负责人离开工作岗位(办公场所)外出办理公务,需事先向分管院领导请示;科以下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办公场所)外出办理公务的,需向本部门领导请示,回岗后要及时销假。
2.请事假、公假、婚、丧、产假或加班补休,假期在2天(含2天)以下的,填写请假(补休)申请单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处备案,假期在3天(含3天)以上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请分管院长(副院长)审批,交人事处备案。各部门领导请假的,副职由正职审批,正职由院长审批,交人事处备案。请假期满及时到人事处销假。
3.因病请假需凭《医院病假建议书》方能请病假。假期在2天(含2天)以下的,填写病假申请单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处备案,假期在3天(含3天)以上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院长批准,交人事处备案。特殊情况无法预先请假的,待病情稳定后凭医院诊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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