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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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施工作业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修正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3、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行。 安全管理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罚 奖励 1、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施工项目部可由公司给予2000-20000元表彰和奖励。 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有显著成绩的; ②完成或超额完成年计划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 ③全年无死亡,无重伤事故的; ④全年无机械事故的; ⑤全年负伤频率低于项目下达的指标的; ⑥安全管理、安全规定、安全技术落实得好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 2、工地施工现场达到xx市级文明工地、省级文明工地,分别给予施工项目部3000元、5000元的奖励(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处罚 1、施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安全员按照安全规章制度要求对其处罚。对于不服从现场项目部安全员管理的对施工项目部责任人处以每次500-1000元罚款。对拒不改正造成事故的要双倍处罚,施工项目部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月安全检查中,集团工程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落实整改责任人负责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安全隐患整改回执报告报集团工程部,每拖延一天对现场项目部负责人处于100元罚款。集团工程部在安全复查中,对未按期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施工项目部处以1000元/条罚款,对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落实整改责任人处以200元/条罚款。 3、凡要求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项目部上报的安全资料,未按期上报者,每逾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4、在安全例会、安全检查中,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项目部应到人员未到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5、所有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项目部必须服从集团工程部专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拒不服从专职安全工程师管理的对相应责任人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6、无论发生轻伤还是重伤(死亡)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施工项目部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施工项目部除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经济处罚。施工项目部如出现10000—30000元的责任工伤事故,对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如出现30000—80000元的责任工伤事故对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处以2000元-10000元罚款;如出现80000元以上责任工伤事故及死亡事故对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如出现以上事故对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及安全员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1000元罚款。 7、在地方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工程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或受到批评的项目部处以每次5000-10000元罚款。若被上级部门处以罚款的,所有罚款金额由施工项目部自行承担。对主管该工程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200-500元罚款。 8、集团工程部将罚款通知单上交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对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施工项目部的罚款当月交财务部,不及时缴纳的在该项目部工程拨款中双倍扣除。 9、受罚单位或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处罚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裁决。 10、凡同时违反上述几条的,将数条并罚。 新嘉集团工程部 2013年2月20日 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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