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法律方案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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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法律方案的思考

我国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产品的种类变得日益繁多,功能变得日益齐全,但是与此同时,产品责任事故所产生的缺陷产品也是屡见不鲜。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的合法权益,世界各国都开始建立有产品责任相关的法律。自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市场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产品责任问题也开始充斥着市场,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等原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本文介绍了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并分析了我国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最后为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性的措施。 关键词: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是市场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一些商家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却违背的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立法已经开始暴露除许多问题,关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形式,难以真正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财产损害的赔偿 财产损害指的就是财产的损失,即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间接的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就是客观上明显表现出来的财产的减少,是一种在损害事故发生后,可以通过货币直接计算出来的实际损失,间接财产损失则是损害发生后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一般以是否是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来划分。对于财产损害是否属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在德国的《产品责任法》第一条中规定:“在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只有受到损害的是缺陷产品意外的财产,且该财产通常是用于私人使用或消费者以及受害者主要为这种目的而获得该财产的,才适用本法。”我国将财产损害赔偿纳入了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并对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做出了区分,但是对于其中的详细情况并没有进行规定。 (二)人身损害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由于产品的缺陷而致使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即包括丧失生命,也包括身体健康的损害以及肢体的残疾等等,人身损害的赔偿一直以来都被作为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一般内容。对于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他人生命、健康的损害,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已经将其分为两类: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美国的法律中规定:对他人造成人身、健康损害而引起的精神或者情感的伤害要给予赔偿。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和间接损失赔偿。在消费者由于产品缺陷而造成人身伤害时,侵害人不仅要赔偿医疗费、或者葬丧费、死亡赔偿金,还要支付受害人由于误工减少的收入或者受害人所抚养的人所鼻血的生活费用等等。虽然,目前我国在产品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正在趋于完善,但是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仍然过于狭窄,并且法律条文中的内容形式过于简单,有待提高。 (三)精神损害的赔偿 精神损害指的是一个人在其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而遭受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人们在受到精神损害是而要求侵害人进行的一种赔偿。消费者在受到缺陷产品带来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同时,往往还伴随着精神上的痛苦和打击,尤其是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不法商家将大量的伪劣食品产品带入市场,最终造成的食品产品事故,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精神生活质量越来越高的追求,人们对于开始加强了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视,在一些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问题上,消费者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迫切要求甚至超过了其他任何方面的赔偿要求。这就反映出了当前人们对精神权利的尊重和追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已经成为了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重要一部分,加强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规定符合今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 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通过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是我国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种类和使用范围都得到了扩大,这说明我国在保护消费者精神权利方面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步趋于完善。 (四)惩罚性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指的是侵害人赔偿受害人超过其缺陷产品所造成的损害范围的经济赔偿。近年来,一些国家逐渐地将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针对于惩罚侵害人的手段被列入了司法规定中。一般情况下,只有当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恶意侵权行为或者其侵权行为造成了重大的过失的时候,才对侵害人实施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并不是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而是对侵害人附加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主要是为了对侵害人实施惩罚以对其进行威慑,促使其在今后的行事中遵纪守法。虽然如今社会经济水平在迅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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