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的基本原理.pptVIP

  1.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理

7.女职工劳动保护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我国首次系统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门法规,它就女职工的招收、禁忌从事的劳动、产假及其待遇、有关保护设施等问题,作了全面规定 8.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法规,某些保护规定分散在有关法规中。 如《尘肺病防治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9.企业职工奖惩 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为这方面的主要法规。它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奖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奖惩种类、适用条件、申诉程序等问题。 1986年 7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作为前项法规的一种补充形式,凡是违反了劳动纪律或犯有某种严重错误,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符合该规定所规定的适用条件即可予以辞退 10.社会保险 1978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于同年6月发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此外,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93年又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初步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 11.工会和企业民主管理 1988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并且还就职工代表大会所享有的职权作了具体规定。 12.劳动争议处理 主要法规为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几经修改,于1993年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系统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和程序。该规定适用于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 处理程序为调解、仲裁和法院审判。调解程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决定;仲裁为起诉前的必经程序;法院审判为最终程序。 三、 我国《劳动法》的立法过程 《劳动法》的起草经历了两个阶段 1979年1月劳动部成立了起草小组,并邀请了全国总工会、农业部、北京大学、北京经济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单位的有关同志和专家学者参加讨论和起草工作。1979年7月,写出了《劳动法(草案)》初稿 1989年 2月,劳动部又重新开始起草工作,分别成立了劳动法研究小组和起草小组 1994年 1月7曰,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动法(草案)》,认为制定《劳动法》十分迫切和必要,条件已成熟,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决定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保障民生的现行立法 近年来,我国的劳动立法围绕着保障民生而展开,也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既有《社会保险法的》终于出台,也有《工伤保险条例》和《女职劳动保护规定》的修订,还有《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限制性规定。这些法律的一个共同指向就在于保障民生,这些立法与先前的一些重要立法共同构筑了我国保障民生的劳动立法大厦。 (一)保障民生之本的《就业促进法》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 (二)保障特定群体民生的《残疾人保障法》 (三)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险法》 (四)保障老有所养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五、我国劳动法律体系 (一)基本法律 (二)法律 1.规范劳动力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 2.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3.规范劳动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 4.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 理论探讨——“雇工”与“雇主” (一)雇工 各国劳动立法在雇工的表述上多种多样:劳动者、劳工(laborer),工人、职工(worker),员工、职员(personnel clerk), 雇员、雇工(employee),工薪收入者(wage worker)等。 在史尚宽的《劳动法原理》中“雇工”被称为“受雇人”,史尚宽把“受雇人”简单地表述为“服劳动法上劳动之人” 史尚宽采用了两项标准对“受雇人”进行分类,一类是依照受雇人所从事的企业的种类,另一类是受雇人所从事的劳动的种类。 依据受雇人所从事的企业的种类进行分类的意义在于这些企业适用了特定的劳动法律规范,如海员、矿工等,从而在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上有所不同,包括劳动年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 各国劳动立法中的概念 (二)雇主 “雇主”又称“雇用人”,简而言之就是雇用他人为其劳动的人。“雇主”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也有人将其进一步划分为“公法人”、“私法人”、“为自己经营事业的人”、“自己作为所有人或承租人,由他人代为经营的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ipad0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