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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基础知识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2008年4月9日,孙某驾车将钱某撞伤。2008年4月12日,公安机关认定孙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钱某受伤后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脾破裂,骨折,切除脾,骨折处固定,与2008年4月23日出院。医嘱一年后取内固定。2009年4月17日,钱某在医院取出内固定,与2009年4月24日出院。2009年8月6日,司法鉴定钱某构成8级伤残。钱某与2009年12月1日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一、追究经济法违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来承担民事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案例1-4-1 】 2008年9月5日晚7时许,李某在小区内遛狗,罗某驾驶小客车在小区道路上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与李某的宠物狗“苏格兰牧羊犬”相撞,导致狗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队出具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对事故赔偿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诉讼中,罗某辩称是李某未拉住犬链,导致狗突然从路旁蹿出,其刹车不及才将狗轧死的,其没有过错,不应赔偿;李某则称是罗某在经过时按喇叭使狗受惊才会挣脱狗链蹿出,罗某应进行赔偿。 你认为本案的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参考答案 本案应适用过错原则,即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有多大的过错承担多大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本案中,罗某驾车在小区道路上以过快的速度行驶,未做到安全、文明驾驶,遇到突发情况又未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结果导致牧羊犬死亡;李某在遛狗时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没有拉住狗链,致使牧羊犬突然蹿出,因此,罗某和李某的行为均存在过错,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都要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他人的损害承担责任的原则,英美法上称之为“严格责任原则”。 二、行为人承担违法责任的形式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引例分析】 本节引例中,引黄管理局在发现污染后没有及时通知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造纸厂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法定的减轻责任的情形,但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造纸厂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不成立的。造纸厂应当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造成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王某是该造纸厂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应该依法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责任,对造纸厂还可以处以罚金的刑事处罚。 本章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曲振涛.经济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3.陈建,邓丽明.经济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张学森.经济法.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蓝寿荣,郭英杰.经济法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4.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六、诉讼时效制度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诉讼 时效 除斥 期间 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 区 别 前者丧失胜诉权;后者丧失实体权 前者是可变期间;后者是不变期间 (一)概述 (二)诉讼时效期间 概 念: 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种类 普通 时效 特别 时效 【参考案例1-1-15】 2000年10月,王某因办理出国手续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王某在出国前将钱款还清。此后王某出国,在国外生活了3年,期间李某与王某一直电话联系,但是双方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3年12月30日王某回国,李某找到王某要求还钱,王某在原字据上写下“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2004年2月10日李某再找王某时,王某称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 问: (1)李某对王某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 (2)李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 (3)若2000年10月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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