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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思想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221年)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的法律思想 墨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的法律思想 社会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是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时期。 1、生产力的发展: (1)铁制农具的使用 (2)牛耕的推广 2、新的生产关系逐渐产生 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正式承认私田合法性。 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 3、新的阶级关系产生 奴隶主——奴隶 地主阶级——农民阶级 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4、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 百家争鸣 宗法“礼制”衰落百家争鸣 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 从制度上说:礼制——法制 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说:“礼治”——“法治” 第三讲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思想 重点掌握: 1、管仲“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法律思想 2、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3、邓析私造《竹刑》 代表人物: 管仲——奴隶主贵族中的明智之士 子产——由奴隶主贵族转化的新的封建贵族的代表 邓析——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 一、管仲的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 郑国人,春秋前期著名的政治家,先秦法家的先驱。辅佐齐桓公,使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 其事迹和言论主要保留在《左传》 《国语》《管子》《史记》之中。 法律思想: 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旧法进行改造,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运用。 (1)重视“旧法”,继承周礼 旧法: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侧重指宗法等级原则 “国之四维”:礼、义、廉、耻 ——“饰四维”、“张四维” (2)改造周礼 一是打着尊王及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 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制定了官吏的考核晋升制度。 ——“三选”制度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赏功罚罪。这一观点是后来法家思想的最早表述。 总之,管仲对周代礼治思想的态度是既有继承又有改良。 2、“作内政而寄军令”——治国总方针 ——改革内政,把行政制度与军事制度统一起来,寓兵于农,兵民合一,农时生产,战时打仗,并以法律手段迫使民众就范。 施政纲领:“叁齐国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为之终,而慎用其六柄焉。” (1)划分行政组织:叁齐国而伍其鄙 (2)划分四民:士、农、工、商 ——分居定业 将国分为三个区域,把鄙分为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老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基本政策。 特征:寓兵于农、把军事制度融汇于行政制度中,以法律手段强迫民众就范。从而建立了具有封建性质的行政管辖制度和军事编制制度。 3、“令顺民心”——立法主张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民心:好利恶害 “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强调物质利益的满足是人们遵守礼仪法度的前提。 重商:“通货积财,富国强兵” 二、子产的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 子产,郑国执政,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 法律思想: 1、对“周礼”的继承和改造 (1)区分礼与仪,强调礼是调整人的行为的准则 (2)礼要下庶人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 (1)作封洫——整顿土地制度 (2)作丘赋——改革赋税制度 (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于鼎,即把成文法的条文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 子产铸刑书: 1、原因: 奴隶社会“刑不可知,威不可测” 封建社会社会发展的需要 2、争论: 叔向——子产 铸刑书是为了救世,为了巩固行政、土地、赋税方面的改革成果,是为了郑国的生存和富强。 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良。 3、意义: 首先,子产铸刑书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礼合法”,它标志着罪行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 其次,他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特权的限制作用,这是成文法的一项重要作用。 3、刑法思想 (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 “宽”:修德怀柔 “猛”:刑罚暴力镇压 ——宽猛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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