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课产品质量安全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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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课 产品质量法 先导案例:产品质量,当今社会之痛! 1998年1月,山西省文水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1.26”假酒案,致死22人。犯罪嫌疑人使用含有剧毒甲醇的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并且出售。最终被判处死刑。 2002年“黑心棉事件”曾经震惊全国。它粉尘大又经过一些硫酸等化学物质的漂洗,容易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在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颁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中,将再生棉列为絮用纤维制品禁用的原料。 2002年,我国广东、广西等地查出“毒大米”数百吨,根据“毒大米”样本检验结果,黄曲霉毒素的含量严重超标。过量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严重者可在2至3周内出现肺水肿、昏迷等症。 2005年苏丹红事件:苏丹红(一号)是一种红色染料,用于为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有关研究表明,苏丹红(一号)具有致癌性,我国和欧盟都禁止其用于食品生产。 2006年“地沟油”事件 “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它含有多种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人畜一旦食用,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数万名儿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给中国上了一堂食品安全教育课。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以案说法: *李某新购房屋入住不久,即发现墙壁有裂缝,且与日俱长,遂请开发商来看,遭拒。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依据《产品质量法》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后,发现另有一案与此相关正在审理中,该栋楼房在建筑过程中,因塑钢窗在安装过程中突然断裂,致使安装工人周某、钱某等四人坠地受伤后经鉴定,该塑钢窗质量不合格,为索要医疗费用,周某等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则将厂家告上法庭。对于这两宗案件,开发商认为因属于建筑工程,不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 ★思考问题:开发商的观点对吗? 该案主要涉及《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与《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的含义有关。那么,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有多大?其中的“产品”又是包括哪些呢? (一)产品的范围 “产品”一词可以从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不同的范畴进行定义。从自然属性来讲,“产品”,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成果。牛奶是否?从法律属性来讲,“产品”,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和使用的物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法律意义上的产品是由法律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即由法律确定了一定范围和类别的产品。 海里打上一条鱼,质量不合格? 产品是构筑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承担的基点。纵观各国法律与国际公约,对“产品”范围的界定并不相同。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和军工产品。 ●讨论分析: 1、经过加工、制作的——排除了天然物品、农产品、人体器官及组织体 (改变了物的本质属性,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 2、用于销售的——即商品。排除了自产自用、赠与(必然存在于商品社会中,存在于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双方构成的商品关系之中 0 3、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范围 。 (二)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的界定 产品质量一般指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我国是指产品应具有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性等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对产品质量做了细化,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2、产品质量的分类 根据“产品的特性”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满足用户、消费者的要求,以及符合、满足的程度,合格即符合相关标准——国家标准、部级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四类。 不合格产品包括: (1)瑕疵: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产品瑕疵可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两种。 (2)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未预先通知的缺陷。 (●车漆不亮有划痕是?制动刹车不好是?房子墙体霉变是?有裂缝是? 三鹿奶粉?) (3)劣质:劣质是指其标明的成份的含量与法律规定的标准不符,与实际不符或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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