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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而学习演示文稿

* 大学生为什么 而学习? 主讲:冯向荣 离开高中紧张的“要我学”模式,踏入大学相对宽松 的环境,很多大一新生感到迷惘和困惑,很容易放 松对自我的约束,导致终日无所事事。 那么大学阶段的学习重要吗? 回答是肯定的,重要! 大学阶段的学习是为了什么? (同学们讨论发言时间) 大学阶段的学习是为了你成长为一名成熟的 社会人而做出的准备。就是从一个自然人向 社会人的转化! 那么谁能告诉我,什么是自然人? 自然人(natural person) 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自然人分类 各国民法典都根据一个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认识及 判断能力以及丧失这种能 力的程度,把自然人分 为有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① 有行为能力人   在法律上能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的人 。通 常以精神健全的成年人为有行为能力人。《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 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 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无行为能力人   不能为有效法律行为的人 。他们不能因其所为法律行为取得权利 和承担义务。一般包括:幼年人;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经法院宣 告为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 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 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 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 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但应注意:法定代 理人不是当事人,不是诉讼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 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 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代理民事活动。同时规定,无 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③限制行为能力人 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 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 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 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上 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该法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 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 意。 与“社会人”的比较是这样的   在社会学中指脱离母体后,还没有经历社会化 过程的人。只具有人的自然属性,而不具有人的社 会属性。   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在中 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称为公民。但公民仅指具有一国 国籍的自然人,而自然人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 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民事 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即享有民 事权利能力就可以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在奴隶社会时期,奴隶不是民事主体,而是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没有人格,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始于出生,终于 死亡。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决定民事主体的产生,决 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其始于出生。 民事权利能力自民事主体死亡时终止。在共同危难 中,如果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则推定同时死 亡。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   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如果一个人能够认识 和判断自己民事行为的后果,则其有意思能力。   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将自然人分为三个阶段:已满十 八周岁的人,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划分的标 准,一是年龄;一是精神智力状态,以年龄为划分标准是为了司法的效率,也 就是年龄上采取了“三分法”。这是划分一个人行为能力的客观标准,即年龄标 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认识和判断自己民 事行为的后果,因此应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对与其认识能力、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其他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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