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8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二民法原理
3.无因管理 概念: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效力: (1)管理人的义务:适当管理;继续管理; 管理开始时通知本人;报告和计算; (2)本人的义务:偿还必要费用;清偿必要债务;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 1.村民高雷饲养了几十只鹅,每天早上他将鹅驱赶到附近的河里,傍晚时再将鹅赶回家。一天他将鹅赶回圈后,查点数量竟然多了几只,但是他没有声张,从此就当作自家的鹅养了起来。几天后,邻村的养鹅专业户沈七找到了高雷,表明自己的鹅跑丢了几只,想查看一下是否混入了高雷的鹅群。高雷害怕拒绝沈七会让他产生怀疑,于是表示同意。沈七因自己养的鹅带有标记,果然在高雷的鹅群里发现了自己丢失的鹅,随即提出要把鹅带走。高雷又声称,谁捡到的鹅就应该属于谁,若想把鹅带走,就留下鹅钱,双方发生争执。问: 1.高雷的行为应属于法律上的什么行为? 2.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千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千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与乙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4.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3.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 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 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车费; C.将他人的牛误认为自己的牛而进行饲养; D.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物品 ACD 4.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甲发现乙一人忙脱粒,主动帮忙。因谷子飞进甲的眼睛而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B.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甲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某天傍晚,大雾弥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禾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大妈以为遇上了鬼,惊吓成病,花去医药费1000元。张大妈请求甲、乙支付1000元 D.甲将乙丢失的羊牵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200元 5.2004年夏天,张家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后来,双方就房屋修缮费用发生纠纷。 问:1.刘某的行为法律上如何定性? 2.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无因管理。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四)债的效力-债的保全 1.对内效力 2.对外效力 对内效力 债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的请求效力 (2)债的执行效力 (3)债的保持效力 债对债务人的效力: (1)给付义务的负担 (2)附随义务的负担 案例讨论 债权人有权替债务人要账? 孙某为与他人合伙经营服装生意,向许某借款1.5万元,约定借期为6个月,月息为银行利息的2.5倍,到期本息一起付清。孙某为许某出具了欠条。孙某用此款与他人合伙倒卖旧服装,被工商机关查获后,罚款1万元。孙某为翻本,竭尽所有财产再次经营服装生意,又亏损,还款期限届满,无力偿还借款。许某所次催要,孙某无法偿还。某日,许某又找孙某催款,恰有姜某找孙某还款,孙某故意将话题岔开,进行掩饰。经许某了解,原来孙某数年前曾借给姜某1.7万元作经营资金,现在本息已达2万余元。孙某认为收回这2万元也得还债,故不行使债权。许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孙某以此款清偿债务。 对外效力 1.代位权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构成条件: (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 (3)债务人已陷入迟延 (4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