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讲一民事权利主体精简版.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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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讲一民事权利主体精简版

第二讲 民事权利主体 第一章 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第二章 民事权利主体——法人 第三章 民事权利主体——非法人团体 我国民事主体范围的立法演变 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新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章 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人 格 权-27 第三节 民事行为能力-99 第四节 监 护-100 第五节 宣告失踪制度-119 第六节 宣告死亡制度-128 第七节 住 所-150 自然人的定义(教材p50) 自然人(natural person) 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民商法上所谓自然人,是“法人”的对称,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在民法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是最基本和重要的民事主体。 民法上自然人分类 各国民法典都根据一个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认识和判断能力或者丧失这种能力的程度,而将自然人分为: 1.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 一、出生 (一)出生的意义 自然人因出生而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死亡的通行标准 法律上判定自然人死亡的通行标准是: 以呼吸断绝、脉搏消失且心脏跳动停止之时为死亡之时。 现有脑死亡说。 第二节 人 格 权 一、人格权的意义 (一)人格的含义 人格是法律上一个最抽象的概念。其在法律上具有多重意义。 “人格”一般定义 英语:personality; moral integrity; human dignity 商务印书馆必威体育精装版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05年修订版对“人格”一词的解释为: “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人的道德品质;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 民法上“人格”的第一种含义 人格的第一种含义是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在这一意义上的人格概念,经常与主体、权利主体、法律主体、民事主体等民法概念相互替代。 人格的第二种含义 人格的第二种含义是指作为民事权利主体法律资格的民事权利能力。 要成为民事多主体,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这一法律资格。 在这一意义上的人格概念,经常与民事权利能力或称权利能力概念相互替代。 人格的第三种含义 人格的第三种含义是指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包括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尊严、名誉等,为区别于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如财产利益,又称为人格利益。 这种意义上的人格,是指人格权的标的。 人格权的标的,不是主体本身,也不是作为法律资格的权利能力,而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人格利益。 《侵权责任法》中的特别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8日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个别地方政府指使公安部门抢尸案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8日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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