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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反倾销法(国际商法)
?4、?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了解到,加拿大、美国、韩国具有巨大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相当数量的库存,存在对外进一步低价出口新闻纸的可能性。 5、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经调查证实,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向中国大量倾销出口新闻纸是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重要原因。同时对可能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纸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了调查,表明新闻纸产业损害并非主要由其他国家的进口新闻纸、国内新闻纸需求变化、新闻纸消费模式变化、国内外新闻纸企业的正常竞争、不可抗力因素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因素造成 . 五、结论 ????1、?反倾销税的征收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为消除进口倾销产品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批准,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如下: 加拿大:豪森纸浆纸业有限公司:?61% 雄师公司:?59% 太平洋纸业公司:?57% 阿维纳公司:?78% 芬利森林工业公司:?78% 其他加拿大公司:?78% 韩国:韩松纸业有限公司:?9% 其他韩国公司:?55% 美国:所有美国公司:?78% 思考:本案带来的启示。 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s)是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行政机关保证执行,为规范进口产品价格秩序,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要求进口产品相关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它是调整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对倾销进行调查、裁定和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反倾销法一般表现为国内规范与国际规范两种形式。反倾销法的国内法主要指各国制定的有关反倾销的专门立法以及在关税法、对外贸易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的反倾销规则,在普通法系国家还包括具有约束力的行政主管机构和法院的反倾销判例。反倾销法的国际规范主要包括国际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GATT/WTO《反倾销守则》。 * 2008 年9 月22 日,美国商务部开始核查广州永胜提供的信息,定于同年9 月26 日完 成。但广州永胜于同年9 月25 日终止核查,拒绝提供任何文件复印件或出席,并向美国商务部致函声明广州永胜“特此退出此次反倾销调查且没有进一步参与的意愿。” 2008 年10 月22 日,调查申请人和广州永胜提交案件摘要,并于同月27 日提交抗辩摘要。广州永胜于2008 年10 月16 日、11 月28 日和12 月2 日提交了新的事实资料,美国商务部于2008 年12 月2 日和12 月4 日以未及时提交为由驳回了其11 月28 日和12 月2 日提交的证据。 2009 年1 月28 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把广州永胜视为其他中国相关出口企业,认定倾销幅度为55.21%,对于自愿合作但并未被选择参与单独调查的浙江久立确定单独的联合抽样税率(sample pool rate),认定其倾销幅度为10.53%。 美国Bristol金属公司对美国商务部针对以下事项的结论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起诉:(1) 确定给予浙江久立联合抽样税率的决定;(2)用以计算联合抽样税率的不锈钢钢管的替代估值。 美国商务部同意自行发回重审,2009 年10 月23 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予以同意。 2010 年1 月5 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最终的重审结果,而原告继续对其不锈钢钢管的替代估价和浙江久立联合抽样税率的确定表示质疑并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4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本案作出裁定,维持美国商务部的最终重审结果。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美国反倾销诉讼的共性问题。在涉及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中,中国企业通常先被戴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从而中国国内产品的价值(价格)无效,因此,就必须接受美国反倾销法上的“替代国”价格。接下来,中国企业可争辩自己是“市场经济导向企业”,从而申请“单独税率”待遇,如果成功,可能会获得比较低的反倾销税率。 在“替代国”制度下,中国企业能够力争的就是对中国企业有利的替代国及有利的数据。本案中,美国申请方提出的是印度,广州永胜提出的是泰国。美国商务部认为,印度和泰国都满足作为替代国的要求,但由于印度拥有更多可用的、可以信赖的数据和报告,印度是更适合的替代国。在过去涉及中国企业的反倾销案子中,多数是中国不满美国商务部的替代国选择而由中国企业(或美国进口商)提起诉讼。 本案中相反,美国申诉方(中国进口产品的竞争对手)认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裁定的反倾销幅度不够高,因此,挑战美国商务部在形成替代国价格所依赖的数据。本案中,美国选用了《W T A 数据库》 (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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