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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the Suspended Situation of the Intentional Crime) 案例分析 1994年6月7日中午,王某、罗某、刘某共谋抢劫出租车。为此,三人共同准备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带等作案工作,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拦乘一辆出租车,意欲抢劫。在车上,他们说要去西门车站和九眼桥,引起了司机钟某某的怀疑。钟将车开至一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立即将三人捕获。 问题: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一停止形态? 案例分析之二 被告人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被告人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2月7日晚9时许,被告人撬开了财务股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现金(数百元)。于是,被告人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股,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股的李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向厂保卫股报案。第三天上午8时15分,人们在小试验室找到了小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问题:被告人沈某的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 案例分析之三 被告人张某因与邵女恋爱不成而对邵家心存不满,购得“三步倒”鼠药一包,并趁邵家没人之机翻墙入院,将鼠药投入邵家水缸后即离去(当日为邵女母亲过生日,除邵女家人外,还有其他亲戚前来祝寿)。后被告人张某回家后即将投毒一事告知其姐夫,并随即赶回邵家,此时邵家正准备用水缸中的水淘米做饭,被告人张某告知邵家投毒一事,并在其姐夫等人帮助下将水倒掉。 问题: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目录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二、犯罪既遂 三、犯罪预备 四、犯罪未遂 五、犯罪中止 六、思考题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Survey of the Suspended Situation of the Intentional Crime)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念 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因主观或者客观原因停顿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的一般发展过程: 犯罪目的的确定 为犯罪做准备 实施具体犯罪并完成犯罪 主观目的 准备犯罪 实施犯罪 2、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类型 (1)完成形态的犯罪 犯罪既遂 (2)未完成形态的犯罪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3、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1)间接故意犯罪只存在犯罪既遂形态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情节犯 举动犯 结果加重犯 4、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基本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犯罪既遂(the Situation of the Accomplishment of Crime)1、犯罪既遂的概念 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形态 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 齐备法律明文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错误的判断学说: 结果说 目的说 2、犯罪既遂的具体类型 行为犯——以行为的完成为犯罪既遂的标志 结果犯——以结果的发生为犯罪既遂的标志 危险犯——以危险的发生为犯罪既遂的标志 举动犯——一旦实施行为即为犯罪既遂 3、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 依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处罚 三、犯罪预备(the Situation of the Preparation for Crime)1、犯罪预备的概念 刑法第22条 行为人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2、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1)客观条件 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2)主观条件 进行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犯罪的顺利着手 之所以未着手犯罪实行行为,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3、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 准备工具的犯罪预备 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 4、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可以比照既遂犯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未遂(the Situation of the Attempt of Crime)1、犯罪未遂的概念 刑法第23条 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形态 2、犯罪未遂的条件之一 (1)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实行行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客观的行为方式、方法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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