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早期的法律与文明.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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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早期的法律与文明

早期的法律与文明 一、楔形文字法 1、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法 2、汉穆拉比法典所体现的早期法的特征 (1)法律宣告统治合法性 (2)早期人类法律规范的特征 (3)神明裁判 二、古印度法 1、古代印度及其宗教 2、宗教典籍与法律渊源:古代印度所谓法律 3、种姓制度 汉穆拉比时代的美索不达米亚 楔形文字与楔形文字法 亚述法典 楔形文字法: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发展 形成:《乌尔纳姆法典》(约前22世纪,乌尔第三王朝) 发展:《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约前20世纪,拉尔萨王国) 《俾拉拉马法典》(约前20世纪、埃什努那王国) 《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约前20世纪、伊新王国) 鼎盛:《汉穆拉比法典》(约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 衰落:《亚述法典》(约前15世纪、中亚述王国) 《赫梯法典》 (约前15世纪、赫梯王国) 《新巴比伦法典》(约前7世纪、新巴比伦王国) 返回 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正面、背面全图 统治合法性的宣告 石柱上部雕刻中站立者为汉穆拉比;座中为太阳、光明及审判之神沙马什;前者从后者手中接受象征统治权的权杖。 统治合法性的宣告2 序 言 ……我,汉穆拉比,虔诚敬神的君主,为使正义在国中出现,消灭邪恶,使强不凌弱,使我象太阳一样升起在民众之上,给国家带来光明,安努和恩利勒为了人民的幸福,呼唤了我的名字。 我是汉穆拉比,恩利勒选中的牧人,堆积起丰盛财富的人,为天地的纽带,尼普尔城,把一切都作得尽善尽美的人,…… 苏穆拉伊勒的后代,辛穆巴利特的强大的继承人,不朽的王胄,强大的王,巴比伦的太阳,光照苏美尔人与阿卡德人,使四方臣服统一的王,伊什塔尔锺爱的是我。 当马尔都克命令我治理人民,使国家走上正轨之时,我使全国都讲公道和正义,我改善了人民的生活。 结 语 我是汉穆拉比,高贵的王。恩利勒把百姓送给我,马尔都克把他们的统治权交给了我。我不疏忽怠惰。我为他们找到了乐土。我解决了困难。我给他们带来了光明。 法典的结语:伟大的立法者的诅咒 …剥夺其贵为王者的光辉,诅咒其命运…使其祸起萧墙,终趋灭亡,国祚短暂,饥馑连年,天日无光,死不旋踵,城市毁灭,人民离散,王位灭绝,姓名及国号无传…使其社稷倾复,人民绝灭…塞其河水之源,使其田土不毛,万民无以为生…当彼祭祀占卜之时,赐彼以王统根绝、国家灭亡之恶兆,并使恶兆立即应验…使其生命绝灭,在下界使其灵魂干涸;…剥夺彼之王冠与王位,使其身罹深重的罪孽与严厉的惩罚,且永不脱离其身,注定彼之命运,虽生犹死…使其国因饥馑穷困而亡,使其国境洪水泛滥,土地成为丘墟…使其白昼变为黑夜,使其遭受敌人之蹂躏…诅咒彼之王位,在战争与战斗之场中毁灭彼之武器,赐之以叛变与暴动,使其战士丧生,血染尘埃,积尸成堆,遍布荒野,而不加宽恕,使其披枷带锁,为敌国之囚…焚烧其人民,如烈火之于芦苇,以其强大之武器斩其身驱,折其关节,如毁土俑…灭绝彼之后嗣,使其继承无人,并使其人民绝子灭孙… 愿众神共同以可怖之咒语,诅咒其本人,诅咒其子孙,诅咒其国家,诅咒其战士,诅咒其人民及其军队;愿恩利尔以其金口玉言,大声诅咒之,并立使诅咒降临其身。 返回 法典的性质:习惯与判例的汇编(2) 第196条 如果一个人弄瞎了一个人之子的眼睛,那么也应弄瞎他的眼睛。 第197条 如果他折断一个人的骨头,那么也应折断他的骨头。 第199条 如果他弄瞎了一个人的奴隶的眼睛,或是折断了一个人的奴隶的骨头,那么他应交出其价格的一半。 第200条 如果一个人打掉了与他地位相同的人的牙齿,那么也应打掉他的牙齿。 第202条 如果一个人打了一个地位比他高的人的嘴巴,那么他应在集会上被用牛皮鞭打六十下。 返回 神明裁判 在汉穆拉比之前,案件由祭师在神庙中审理;汉穆拉比之后,案件名义上由国王的官员审理,但审理案件的地点仍为神庙。 第2条 如果一个人控告另一个人以巫术罪而不能证实,被控犯巫术罪的人应到河神那里去,并浸入河中,如果河水淹没了他,那么控告他的人可拿去他的家产。如果河神证明他清白,他未受伤害,那么控他以巫术罪的人应被处死。浸入河中的人可拿去其控告者的家产。 第132条 如果一个人的妻子因为另一男人的缘故受到指责,但没有被抓到同另一男人睡觉,那么为了她丈夫,她应浸到河里去。 神明裁判之水审 神明裁判之火审 返回 古代印度地图 阿育王帝国 婆罗门教 三大纲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 基本教义:梵我一如/业力轮回/修业 三大主神:梵天/毗湿奴/湿婆 基本典籍:吠陀/法经/法典(摩奴法典) 返回 吠陀本集 梨俱吠陀 (赞颂明论) 对神的赞歌,祭祀时为劝请神而由祭者高声吟诵的韵文,现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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