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越人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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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人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pdf

“吴越人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 根据临安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林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定向 销售工作的函》、和浙江林学院《住房分配出售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照学 校住房工作委员会的意见,现将“吴越人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公告如下。 一、销售房源及价格 1、本次销售房源约183套(包括引进人才预留住房),其中1幢15套、 2 幢19套、3幢19套、4幢6套、5幢4套、6幢19套、7幢9套、8幢12套、 9幢8套、10幢4套、11幢36套、12幢17套、13幢14套,原2006年9月份 交房的4、5、9、10幢楼,经与临安市有关部门协商,交房时间延迟到2006年 11月30日,其他楼房预计交房时间为2007年3月31日。 2、销售价格。享受面积部分基准价为多层楼房1780元/平方米,小高层1880 元/平方米;超出面积基准价为多层2700元/平方米,小高层2800元/平方米。 多层楼房楼层差价一楼-5%,二楼+1%,三楼+11%,四楼+12%,五楼+10%, 六楼加阁楼-18.96,多层楼层差价按加权平均趋于零计算法计算;小高层以五层 为基准,每上、下一层±50元/平方米,小高层阁楼按基准价计算;车库价格为 3000元/平方米;贮藏室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车位价格为5-6万元/个;露 台价格计算标准30(含)平方米内为300元/平方米,30(不含)平方米—70(含) 平方米为200元/平方米,70(不含)平方米—120(含)平方米为100元/平方 米,120(不含)平方米以上为50元/平方米。 3、为促进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鼓励教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学校研 究,从临安市争取到资金,对购买“吴越人家”经济适用住房的教职工给予补贴。 享受面积内每平方米补100元,超出部分每平方米补130元。按学校有关规定引 进的人才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130元给予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数按临安市有关部 门的住房实测面积进行补贴。 此项补贴政策仅适用购买本期“吴越人家” 经济适用住房的287套住房。 享受此项补贴的教职工应承诺校内租住房在过渡期满时退房。 二、报名条件 1、申请购房的教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临安市非农户口的: (2)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或未参加过集资建房的本校在编教职 工(包括合同 制员工)和后勤合同制员工(但如出现一户家庭购买二套经济适用 房的应无条件退回一套)。 2、已在本校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政策,但享受面积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相 差10平方米(含)以上的教职工可申请换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购买本次经济适用房: (1)经学校批准待调离者; (2)其配偶所在单位已购有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且面积达标者; (3)其它不允许申请购买住房的情况。 三、享受面积标准 根据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各类人员的住房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 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人员)为75平方米;处级干部(含 副教授级职称人员)为85平方米;厅级干部(含正教授级职称人员)为110平 方米。每户统一另加阳台面积5平方米;购买小高层的另加10平方米。 四、计分排名办法 住房分配采取按申请人职务、职称与工龄计分排名,采用高分者先挑的办法。 1、职务、职称计分(见附表2)。 2、工龄计分:工龄分以每年0.1分计入。建国后大学毕业或肄业生,其在 校学习时间可计入分房工龄,中专毕业生以高中毕业后进入中专业学校学习的时 间作为计算分房工龄的起点。 3、分数相同时,抽签决定。 五、申请购房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由本人(家庭)填写《临安市购买经济适用 住房申请表》(见附件3,自行下载或到产业后勤管理处房产科领取,请填写一 式两份)送产业后勤管理处房产科(行政楼117办公室),由学校初审后,附相 关证明材料(详见《临安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最下方)报临安市房改办 审核。 2、审核。临安市房改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 审核认定申请人(家庭)的申购资格。 3、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选房。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家庭)组织实施选房,并 将房号及中选人(家庭)名单报临安市房改办。 5、销售。临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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