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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官僚制研究的整合与转向(word格式 精校版)
西方官僚制研究的整合与转向
叶托
自马克斯·韦伯提出“理想类型的官僚制”以来,官僚制研究往往陷入三种困境:一是官僚制被赋予太多的含义,以至于试图深入这一主题的学者 “立刻就会堕入一种混乱的状态”。二是官僚制怎么能够既是好的又是坏的,既是高效的又是无效的?为什么能同时拥有这些迥然相异的面孔?三是试图取代官僚制的各种实践改革和理论创新层出不穷,却至今未获成功。这是否意味着,现有学者尚未透彻地理解官僚制的本质?
“类型学”的整合途径及其失败
在既有的文献中,“类型学”的研究方法成了学者们摆脱上述困境的主要工具。马丁·阿尔布罗归纳了7种类型的官僚制:作为理性组织的官僚制、作为低效组织的官僚制、作为官员统治的官僚制、作为公共行政的官僚制、作为官员行政的官僚制、作为组织的官僚制、作为现代社会的官僚制。不过,他的分类模式过于细碎,存在进一步简化精炼的空间。
大部分学者从学科领域的角度划分官僚制研究的模式,这不仅可以大大简化阿尔布罗的分类模式,还能借助库恩的“范式”概念而获得理论支撑。一般认为,官僚制研究存在三条基本的途径,各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研究方法:组织社会学的研究途径侧重从官僚组织的内部结构和程序规则出发,质疑官僚制的理性和效率;政治经济学的途径将官僚制视为与市场过程相对立的社会组织方式,并难逃自利性的支配和委托代理病的侵扰;政治学的研究途径往往批评官僚制扩张了官员的权力,威胁到了公民的自由。
然而,简单地将各个学科关于官僚制的不同“印象”拼接起来,并不能让我们树立起一个关于官僚制的有机 “形象”。因此,不少学者试图寻找更具逻辑结构的分类模式。如陈家浩提出,官僚制研究以韦伯的“理想型”官僚制理论为对话平台,以对组织理性的检讨为逻辑起点,以对组织目标被个体利益虚化的观察为逻辑进程,以对官僚制伦理背叛和僭越民主价值的反思为逻辑归宿。白夏主张,官僚制研究的整合需要“回归韦伯”,并尝试从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两个维度厘清不同理论流派所涉及的研究层次和研究方法。但“回归韦伯”的研究立足点明显地将其他理论流派置于不平等的地位,也很容易忽略官僚制研究的一些重要文献,如奥地利学派米塞斯的研究。
究其实质,“类型学”的研究方法只是将我们从一种对立分歧带到另一种对立分歧,而不是完成对四分五裂的官僚制研究的整合。其一,这种研究方法本身就预设了各种类型之间的 “差异最大化”;其二,“类型学”研究方法根本无法调节不同流派的内在张力和冲突;其三,这种研究方法用到极致,至多是探讨官僚制研究分歧的深层根源,从而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这种分歧。至于发展出一种既能涵盖各种理论流派,又能深化对官僚制认识的理论框架,“类型学”的研究方法是无能为力的。
“系统—制度—行动”的整合途径
新的整合途径的有效性取决于四个标准:一是全面性,能够恰当地涵盖现存的主要理论流派;二是一致性,能够弥合官僚制研究的分歧,而非加剧其分歧;三是多维性,能够摆脱关于哪个理论流派更具优先性的争论;四是实践性,可以被用于指导解决官僚制在实践中碰到的各类问题。为此,本文提出“系统—制度—行动”的整合途径。
在系统层面上,官僚制是“现代性”的一部分,并连同现代性的其他成分,为现代人类的实际生活提供了一种框架。此时,官僚制具备了“社会事实”的特征,即 “普遍存在于整个给定的社会中,具有自己的存在形式,并独立于个体的各种行为表现”,却能形塑和规定个人行为。在制度层面上,官僚制通常被当做一项或多项具体制度进行研究。作为具体制度的官僚制承担起了联结系统世界(系统层面的官僚制)和生活世界(行动层面的官僚制)的功能。在行动层面上,考察个体的心理或行为因素往往成为研究官僚制的途径,其方法论则沿袭了心理学的行为主义和经济学的功利主义。
在“系统—制度—行动”三层互动的视角下,官僚制就像一个坐标,其一端是系统层面的官僚制 (社会发展的理性倾向),另一端则是行动层面的官僚制(个人行动的心理倾向),两者在相互接近并最终相互渗透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现实状态,即制度层面的官僚制。现实中,一切组织都会处在这个官僚制光谱的不同位置之上。换言之,一切组织皆具官僚制的属性,不同之处仅在于程度差异。
新制度主义的理论支撑
比起“类型学”途径,“系统—制度—行动”途径具有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既可以从社会学关于整合系统世界和生活世界的众多理论中获得启示,也能从新制度主义中汲取营养。在社会学的发展中,默顿的中层理论、布迪厄的反思社会学、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和哈贝马斯的沟通理性,都是为联结宏观视角与微观视角而作出的努力。在新制度主义诞生前,制度主义一直遵循着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论,将制度定位在系统层面。但是,新制度主义将制度的定位由系统层面降到中间层面,进而将制度定义为“嵌入在政体或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程序、规则和惯例”。詹姆斯·马奇和约翰·奥尔森将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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