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梧州职业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协议合同工手册
梧州职业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外聘合同工《员工手册》
为了加强员工的管理,明确员工的行为规范,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特制订“中心”员工手册。
一、员工聘用
“中心”办公室负责员工聘用的工作。
由“中心”办公室对应聘者的条件进行审核,用工部门对应聘者的业务考核合格后,按照用工流程的规定,分别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上岗协议。
劳动合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招聘录用员工,由服务中心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用工聘用书:对退休、协保、下岗、女性年满50周岁以上人员签订的协议。
上岗协议:用工部门对应聘者进行业务考核,符合岗位条件者,由“中心”与员工签订聘用上岗协议。
“中心”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曾被“中心”解除合同(协议)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不符合岗位资质要求者;
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证件)、资料者;
体检不合格者;
未满18周岁或年龄: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者;
有刑事犯罪行为者;
“中心”认定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者。
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上岗协议
劳动合同是指:“中心”与员工双方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订。
劳务协议是指:“中心”聘用女性50—55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提前退休、协保、下岗的人员,通过平等协商所签署的,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劳务协议。
所有员工必须先签订聘用上岗协议再上岗,“中心” 办公室应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地点、工资待遇、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劳动纪律及员工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员工应按照“中心”办公室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和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关系证明、劳动手册、协保证书、退休证、上岗证书、技术证书、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伪造虚假材料、造成损失,责任自负。所提供的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三、试用期
“中心”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试用期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四、辞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本人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辞职书递交部门经理,依据双方合同的规定,经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由“中心”办公室给予办理退工手续。辞职(退工))
商贸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泰安玉都商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泰安市天龙国际大厦A座1303室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
A. 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所要求的;
乙方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
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天数超过3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