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指导员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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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指导员工作制度

河口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扎实抓好指导员驻村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一)新农村工作队受乡镇党委领导,协助村党组织开展工作。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由各乡镇队长领导,服从安排。 (二)新农村工作队长列席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新农村工作指导员参加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村“两委”会议。 (三)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阶段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掌握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分析找准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队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指导员会议,及时沟通信息,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五)工作队长每月至少进村看望指导员一次、检查一次指导员民情日记、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开展一次学习培训。 二、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所驻乡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所驻乡村的公款吃请;不准收受乡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准私自使用和驾驭机关、企业的车辆;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二)要安民护民,心系农民,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千方百计为民排忧解难。要体察民情,置身于群众生产生活中,积极参与劳动和带头参加公益事业建设。 (三)驻村期间,新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参加组织生活。 (四)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移风易俗。要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歧视行为和做法。参与黄、赌、毒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队员。 (五)注意安全工作。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不准自驾公车或酒后驾车;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六)新农村工作指导员因事请假的,两天内向工作队队长书面请假,三至五天向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书面请假批准,五天以上的向市委、市政府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请假批准,请假必需逐级批准,不得越级请假。法定长假正常休息。 (七)新农村工作指导员食宿自理,吃住在群众家中的,要自觉交纳生活费。 三、派出单位联系制度 (一)派出单位领导每季度至少要到指导员驻点村指导工作1次,深入了解指导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工作到岗到位情况,帮助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派出单位对派出人员除保证正常的福利待遇外,必须妥善安排其他人员完成被派出人员所承担的工作,派出期间不得召回单位工作,保证派出人员潜心、用心、安心搞好驻村工作。 (三)派出单位对法定长假指导员往返车票给予适当报销;下派指导员每天补助15元,省州级派出指导员回单位报销,市乡两级指导员由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队办公室统一补助。 四、阶段性重点工作报告制度 (一)工作队按阶段或重点工作时段书面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总结报告工作1次,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二)指导员分阶段书面向乡镇党委、工作队及派出单位报告工作。 (三)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存入个人档案,纳入绩效考核。 五、信息调研制度 (一)指导员必须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各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半年至少要撰写1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交市委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 (二)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掌握民意、记好日记,写出心得。指导员每天写日记,每月10日前交一篇民情日记,由各工作队收集后,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送市新农村工作队办公室。 (三)各工作队每月至少要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向市委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报送2篇有价值的信息和典型材料。 六、上党课制度 (一)中共党员指导员要紧紧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撰写党课材料,为基层上党课一次。 (二)上党课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指导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派出单位和市工作队办公室报告。 八、督促检查制度 (一)市、乡镇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指导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指导员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帮助教育,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撤换。 九、调整召回制度 对违反纪律,工作难以胜任,群众满意度低,半年考核不合格,或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指导员适时进行调整或召回,并由派出单位重新选派。 十、考核制度 (一)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工作绩效、群众评价、工作纪律等四个方面。 对驻村指导员的考核采取“查、看、听、评”的形式进行。“查”,就是查指导员的民情日记、与村“两委”研究工作的记录、征询村民意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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