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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操作手册
中国建设银行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
监控检查操作手册
一、监控检查主体
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的监控检查,目的是防范重大案件和操作风险的发生,是对业务条线部门现有检查工作的有益补充,不替代业务条线部门开展的业务检查。各分行应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在保证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工作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按照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采用相应的监控检查模式,设置配备专门岗位人员,承担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工作。
二、监控检查对象
(一)本《操作手册》所要求监控检查的基层机构,是指除一级分行本级机构以外所有对外提供银行服务的业务经营机构,包括经营机构的业务部门和营业网点,也包括实行扁平化管理的一级分行直属网点。
(二)本《操作手册》所要求监控检查的金库,包括分行所辖的全部金库,即包括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直属金库和县级支行金库。
三、监控检查方式
监控检查人员要通过抽查业务部门的文件资料或系统数据、网点营业监控录像、调阅网点相关文档等方式,对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控检查,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的前提下,检查人员也可选择现场检查的方式。
四、监控检查流程
(一)检查前准备工作
1.提前办理检查所需必要手续。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前,应预先联系相关部门,或到相关部门开立检查所需介绍信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相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2.提前收集检查所需相关信息。检查人员应事先了解掌握与关键风险点检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业务开展情况、市场交易业务开展情况、柜员姓名、网点监控柜员的摄像头位置和相应的监控画面编号以及金库负责人以往查库的具体时间等内容。
(二)开展检查
检查人员在开展关键风险点检查时,应严格按照本《操作手册》所规定的监控检查内容,通过查看业务部门系统数据和相关资料、抽查网点营业监控录像、调阅相关文档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关键风险点的监控检查。
(三)填制检查工作底稿
根据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填制《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工作底稿》(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底稿》),记录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情况。
(四)检查问题的反馈与报告
检查人员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刻向机构发出《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发现问题通知书》(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检查问题通知书》),同时上报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并抄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落实整改。
(五)检查问题的整改
对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基层机构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避免问题重复发生。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短期内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呈报上级行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同时抄送风险管理部门。
对于“已发现问题”未整改或“屡查屡犯”的情况,检查人员应及时上报一级分行,分行应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业务人员责任。
相关业务部门应加强对关键风险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整改牵头部门应跟踪监控以往关键风险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监控检查信息统计上报与存档
检查人员应以《工作底稿》为基础,定期将前9个关键风险点的相关检查统计信息录入《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信息统计分析软件 1.0 (单机版)》(以下简称《统计分析软件》),导出数据文件,然后手工统计信贷业务和市场交易业务领域两个关键风险点的检查信息,编制《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统计分析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统计分析表》),撰写分析报告。
各一级分行应于每季度初的5个工作日内,将《统计分析软件》导出的数据文件和《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统计分析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总行风险管理部联系人邮箱,并于每季度初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监控检查情况的文字分析报告正式行文上报至总行。
检查人员应将《工作底稿》、《检查问题通知书》定期整理归档保存,作为上级行对其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依据。
五、监控检查内容
(一)KJ001 - 现金柜员尾箱是否双人清点,双人封箱,加双锁寄库
1.检查依据:本风险点检查制度依据为总行《中国建设银行出纳制度》(建总发〔2007〕181号)第八十六条规定。
2.检查频率:对本风险点,检查人员每月检查网点不少于1次,每月覆盖所有现金柜员一次;如采用录像非现场检查方式,每次检查至少抽查每个现金柜员2段不同日期监控录像。
3.采用录像非现场检查方式的检查步骤:
(1)向网点了解现金柜员的姓名、监控摄像头位置和相应监控画面编号,抽查上次检查时间之后的网点营业监控录像,察看日终结账时段录像,每段监控录像应通过录像快进等方式查看尾箱清点、封箱、以及加双锁全过程,审查现金柜员尾箱是否按规定双人清点、双人封箱、加双锁;
(2)在工作底稿登记被检查的网点、被检查柜员姓名、录像画面的编号、具体录像时间或时段以及是否执行规定。
4.到营业柜台现场检查方式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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