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读书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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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读书笔记

国家赔偿法读书笔记 篇一:中国依法行政的读书笔记 中国依法行政的困境与改革策略 (读书笔记)20000 在人类历史上,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治”,一种是法治。两种管理方式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国家运作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权威,是来自特定的人,还是非人格化的法律。“人治”是人类社会必然要经历的阶段。二、三百年以前生产力不发达,经济文化落后,所以不具备实行法治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有了较大提高,文化科技有了较快进步的时候,人们发现,把解决某些具体问题的做法和经验加以概括,抽象为共同的行为准则,以此去规范被管理者和管理者的行为,既能增加管理力度,提高行政效率,又能降低管理成本。于是,从十八世纪开始,先是在欧洲进而在世界上其它一些国家也都搞起了法治。英国的宪政学家戴雪更是具体的提出依法行政这个概念。相对于君主专制,依法行政是个巨大的进步,它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同样带有历史的必然性。 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人治”的思想根深蒂固。我们党取得政权后,又长时期地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经济社会关系比较简单,依靠方针政策就可以调节。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对法治既谈不上信仰、渴求,更谈不上实行、遵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经济主体多元化和经济运行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难度加大,强烈呼唤着新的管理方式的出现,以取代以方针政策调整为主、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传统的不合时宜的管理方式。邓小平同志认真总结国内外管理国家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在提出全党工作重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鲜明地提出法治的问题。虽然未用依法行政的提法,但在多次讲话、报告中都明确的讲到了法制。在九二年的南巡谈话中,更是用了很大篇幅讲了要靠法制维持秩序、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特别是近十多年来,江泽民总书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民主与法制思想,顺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对法治有着强烈需求的大趋势,在党的十五大上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提了出来,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十五规划中,又强调:政府行为要法制化。在实践上,党中央国务院做了表率,有五个标志:国家的立法进程明显加快,行政管理的主要领域都有了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从全国人大、国家各部委到省、市都多次组织;从中央作起,先后 举办了十多次法制讲座,包括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参加的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开创了重视法律、学习法律的一代新风;99年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且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为适应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在国务院绝大多数部门减编的情况下,国务院法制办和各部委法制机构得到了普遍加强。所有这些,都充分反映了中央和国务院重视、推进和坚持依法行政的决心。尽管从整体上说,实现行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的目标要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但现在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依法行政发展的势头非常好。那么,什么叫依法行政呢,概念上可否这样表述:就是行政主体在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权限内,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事务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活动。具体包括这样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权的来源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自封的,是来源于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赋予的;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既不越权又不渎职;三是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体现权力、责 任和义务的统一。这三个方面,构成了依法行政理论的有机整体。 在对依法行政内涵的理解上,有这样三点应该明确: 第一点,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是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规章委托的组织的要求,而不是对各级党委、审判和检察机关、社会团体、 各类企业讲的,更不是针对普通群众讲的。有的同 志认为依法行政就是指要管好社会上违法的事,还有的甚至认为依法行政就是扩 大、强化行政权,这是很大的误区。依法行政的本义、实质是 规范行政行为,重在治“官”,着力解决不作为或滥作为的问题,主要不是依法治 “民”;是依法治权,而不是依法治事。对此,在认识上不能错位。 第二点,依法行政所依之“法”,是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和省会市、较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委规章、省和省会市及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都是“法”的组成部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制定的。其共同特点:一是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较长时间内起作用;二是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三是具有明确性、公开性,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条文具 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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