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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岭水库加固绩效考评自查报告
石台县石岭水库除险加固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新一轮国家规划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皖水基便函〔2012〕86号)及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1〕2029号)精神,现将我县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绩效评价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石岭水库位于石台县小河镇樟村村,水库集雨面积8.7km2,总库容320万m3,其中兴利库容180万m3,灌溉面积4600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和养殖的小(一)型水库。原枢纽工程由大坝(主坝和副坝)、溢洪道和放水隧洞等部分组成。
我局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于2008年3月开始进行石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委托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进行了地质勘察及土工试验,委托池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承担大坝安全复核与评价,编制了水库大坝各项安全评价报告。2008年11月7日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在石台县对石岭水库大坝进行了安全鉴定,结论为大坝属三类坝。
2010年6月,市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石台县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市水务局于9月14日在石台县组织召开了《安徽省石台县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并于2010年9月28日,以池水务计[2010]56号文批复同意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总投资 520.3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大坝坝坡整治及加固处理;(2)溢洪道加固处理;(3)输水隧洞加固;(4)改建进库防汛道路及坝顶道路;(5)改建管理房及,配置必要的管理设施。
二、绩效评价基本结论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并且落实了项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参建各方各履其职,各行其责。
(二)项目管理
1、项目法人组建。我局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2007]518号)精神,经县政府和市水务局批准,组建成立了“石台县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全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同时我局还加强对项目法人组成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前,成立了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现场管理机构常驻工地。
2、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准后,我局于2010年9月29日向市水务局上报了《关于石台县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的报告》(石水[2010]90号),委托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外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的建设监理已于2008年9月打捆招标完毕,由池州市九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建设监理。
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招标网》上,发布《石台县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皖水招公告[2010] 515 号),11月4日开标,共有凤阳县天龙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施工单位(其中壹级资质施工企业2家、贰级资质施工企业8家)参加投标,安徽水安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承担本工程施工,中标价388.95万元。
3、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通过公开招标,并经市水务局批准,我局委托池州市九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行工程监理,要求监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理合同,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做好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维护项目法人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4、加强合同管理。我局在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参建各方履行合同义务,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工程实施中严格控制合同外项目的发生,不得随意变更已批复的设计。
5、强化工程质量管理。项目法人建立健全病险水库工程质量责任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工程招投标结束,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开工申请报告审批手续,及时报送工程划分方案及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测计划,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召开施工图审查会和技术交底会议,并委托省勘测设计院工程质量检测所进行了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测。
建管局制定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制”、“现场管理机构职责”、“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局加大现场管理、监督、检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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