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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继承法 一、继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平等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2.养老育幼的原则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二、遗产的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债权和有价证券等。 三、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死亡  继承权的丧失: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开始的时间 ——死亡 案例讨论: 司法解释: 甲父先死 (一)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概念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国的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1)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均是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方式。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亿万富翁遗产风波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的制度。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留有的60万遗产,如何分配? 张三之父 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三不幸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60万遗产,如何分配? (二)遗嘱继承 2.遗嘱的有效条件 实体的有效条件: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要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具备下列法定的条件:(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4)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 案例5: 儿张甲-A-儿a 张某(男) 儿张乙-B-女b(张乙在b三 岁时车祸死,B未再嫁。93年) 李某(女) 女张丙 两人开饭店为生。张某95年留有录音遗嘱,死后要把2万元钱赠给战友王某,有战友赵某作证。张甲听说后,毒杀老父,未果,判入狱5年,1年后病死。张某夫妇需要照顾,张丙拒绝并多次打骂。张某夫妇和B生活,2001年,张甲去世,清点家产总计12万元。 1、王某可否得2万元?  2、张丙能分遗产吗? 3、B可否申请获得遗产? 4、A可以寻求a的代位继承吗?         5、如何分这12万元? 简析: 1、王某不可得此2万元。因为录音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现在只有战友赵某一人见证,无效。 2、张丙拒绝赡养并多次打骂老人,情节严重,丧失了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 3、B可以申请获得继承权。因为,她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被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不可以。因为a的父亲张甲因为谋害被继承人而丧失了继承权,所以a无代位继承权,因此不可以代位继承。 5、12万元属于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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