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实证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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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实证研究

PAGE PAGE 1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实证研究政法教研室《《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实证研究》课题组组长:熊明华,成员:金平、徐祖伟、朱萍。【内容摘要】:“诊所式法律教学”是在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产生的,由法学院开设、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们自己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办真实案件的的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能使学生进入真实的角色境界,学习更为主动,能完善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让学生由“学会”变成“会学”,建立老师和学生之间平等的同事关系,学生在近乎实战的情况下学习法律的综合运用,更好地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切不可以偏概全,或矫枉过正,把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完全对立起来,而是与其他教育模式和方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学 方法 实证一、问题的提出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是建国以来随着法学事业的发展而建立、发展起来的,继承了我国历史上传统的讲授式教育方法。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方面。理论教学,就是课堂教学占主要部分,共63个学分,形式是教师以课堂讲授的方式向学生灌输法学理论知识和主要部门法的基础知识,其中夹杂案例教学。然后效果的检测采用笔试的方式,考察学生对讲义、书本掌握的程度。实践教学占的比重比较小仅8个学分,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集中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的法律实践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毕业论文两项内容。从专业教学计划来看,实践教学难以充分开展。传统法学教育对于迅速掌握法律的基本内容固然是十分便利的,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却益处甚少。传统法学教育很难使学生形成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所学的知识不能很好地与实际联系起来。因为在学习过程中缺乏有效的途径去检验所学的知识,理论仅停留在字面上,既没有感性认识,又无法上升为理性认识,更无从确立正确的法律理念,这也束缚了学生独立思考、发现问题的能力。而当一批批怀揣“正确答案”的年轻学子离开校园步入社会后,当他们面对自己接待的第一位法律咨询者时,往往所答非所问,面对一个简单的会见笔录,往往丢三落四;面对一道道法律程序,往往手足无措……所遇到的问题是如此的真切、具体。老师的“正确答案”并不是想像中的惟一。我们的成人高等院校,既要培养达到本科层次的法律学员,也要训练出能解决实际问题,掌握一定诉讼技巧,有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而后者的社会需求更迫切、更广泛。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的写作,都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接触了实际,但从教学效果上看,不甚理想。不能让设身处地的理解当事人的感受,难以锻炼学生的职业责任心,也没有法律实践的全过程进行有效地训练,如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谈判技巧、起草法律文件等。这些情况促使我们对现有法学教育方法吸收新的血液。 二、诊所法律教学方法引入的的理论依据政策理论依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法学院系的数目已经达到320多所。已基本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自学考试等与之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法学教育体系,为国家与社会输送了大量的法律人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04年12月,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着眼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因此,构建素质教育模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法律诊所教学方法在这方面具有其他教育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实践依据:高校法学教育在本科阶段应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为目标,培养直接可以从事司法工作的,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掌握广泛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法律实用型人才。开放教育试点中的教学对象绝大多数是已经参加工作(包括法律工作) “当班人”,有的是办案民警、有的是法院的调解员,有的是城管队员,有的是村委委员、有的是公司法务。他们对法律实践的需要更为迫切,需要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从根本上说,现行的法学教育还没有改变“以理解法律含义讲授法律知识为主的教育宗旨”,书本和现实相脱节,忽视了对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范晓峰,《远程教育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研究》,《开放学习》,2004年9月。 范晓峰,《远程教育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研究》,《开放学习》,2004年9月。中山大学法学院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与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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