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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楼主楼自营楼层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编制与控制价编制比选文件分解
越王楼主楼自营楼层装饰装修项目
工程清单编制造价咨询
比选文件
比选人: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Ο一二年八月一七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 名称: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剑南路东段326号越王楼现场办公室
联系人:庞军
电话:0816-2967452 项目名称 越王楼主楼自营楼层内装饰装修项目清单编制工程 建设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剑南路东段326号越王楼 资金来源 自筹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越王楼主楼自营楼层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主楼第1~3、11~15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价暂估价为4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 按2008年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计算后的50%为控制价,以工程暂估价人民币4000万元为取费依据。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不含暂定)或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3个类似工程;
其他要求:公司、分公司是绵阳市当地的或在绵阳市当地常设办事处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咨询合同或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将原件独立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 8 月 28 日10时00分。 投标有效期 30 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交公司财务室当场清点,以收据为准。开标后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施工项目完成公开招投标后凭公司财务室的收据进行退还。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应盖投标人单位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盖投标人单位章;授权委托书盖投标人单位章以及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真实有效。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 份。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与连续页码。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剑南路东段326号越王楼
招标人名称: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越王楼主楼装修项目清单编制 投标文件。
在 招标评审会开标 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四川越王楼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 8 月 28 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四川越王楼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绵投公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工程专家按项目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本次如下发发售文件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包括下列内容:文件的效力
及所有发出的文件的组成
文件的
3.4.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4.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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