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格考试]刑法诉讼关于执行难问题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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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考试]刑法诉讼关于执行难问题的思考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关于执行难问题的思考   孙洪敏   一直以来,执行难问题始终困扰人民法院,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法院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给法院造成很大的压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步伐的推进,法院的执行案件数量日益俱增,这对原本就已堆积的大量的得不到实际执行的执行案件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它将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伴脚石。   一、“执行难”不等于“难执行”   1987年全国法院工作会议首次就“执行难”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司法界到法院界乃至平民百姓之间争的争论至今都没有停息过。最高法院于1999年开展了在全国范围历时一年的“执行年”活动,各地法院纷纷开展了“执行会战”、“集中执行战役”等活动都得了明显效果。这当然是一件好事,可是,如今社会各界乃至专家们都已走进一个误区,不能正确把握“执行难”的实质,把“难执行”等同于“执行难”,将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都纳入“执行难”的范畴,这是不妥的。实际上,在审判实践中,相当数量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有时甚至还倒帖诉讼费。我们应该看到,这一问题的形成有其立法和司法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原因,当然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也是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能完全将执行案件得不执行的原因归结于“执行难”,归罪于法院,我们必须走出这个误区。   第一、所谓“难执行”,是指由于当事人自身的客观因素引起的,一些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不履行法律义务,采取软拖、强顶、躲避,甚至以死相要挟,或者有的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人为地转移财产阻挠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执行人无力承担举证财产所在的举证不能等引起的案件难以执行的局面,是法院力所不能及的,是法院经过法定的程序以及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无法解决的。而“执行难”,则是指由于执法环境差、执行立法不够完善、法院执行力度不够、执行人员怠于执行、地方行政保护主义干预司法独立等非当事人自身因素所引起的案件得不到实际执行的局面,其原因是综合的,并不仅仅是法院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还包括了司法体制问题和执法环境问题等因素所引起的。   第二、对于“执行难”实际原因,很多学者都习惯从两个方面分析,即法院外部的原因和法院内部的原因,其实,这里隐藏一个令人不易察觉的思维方式的问题。那就是谈到“执行难”问题的时候,人们都先入为主地形成一种思维定势。首先想到的就是法院,进而大家法院的文章,却疏忽了当事人这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当其在探讨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的时候,其所想到的就是围绕法院这一圆周将其成因分为圆周外和圆周内,而不是围绕着当事人来进行思维的。其实,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错误。笔者认为,不管法院的职责是什么,其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当事人,围绕着为民服务的,因此,当执行“难”问题出现的时候,我们都应该从人民那里首先想起,将其成因分为“属于当事人自身所造成的”以及“不属于当事人自身所造成的” 两个方面,而对其区别对待,对症下药,帮助人民纠正“属于人民群众自身所造成的”的问题,加大司法改革力度解决“不属于人民群众自身所造成的”的问题。   第三、要从本质上区分“难执行”与“执行难”二者的表现形式。“难执行”主要表现为:首先,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从而使法院无从执行,或者说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提前转移财产使法院执行过程中查无所踪;其实,申请执行人举证不力或者执行财产权属待定也是使法院无从顺利执行的原因。而“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法的缺陷导致执行过程中缺乏实践操作性,给执行人员的依法办案增加了难度;二、法院人员编制的限制引起的执行机构力量配备不足及执行队伍素质不高,个别执行人员犯官僚主义,怠于执行案件;三、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受委托执行法院或协助执行法院不配合,不协助,使委托、协助执行案件执行效率降低。所有的这些所表现的问题都是抽象的,是整体的,其本质在于非因当事人主观因素所引起的,是我国现行诉讼体制、司法体制以及执法环境等综合因素引起的执行“难”局面。   二、解决“执行难”问题排除地方保护是关键   多年来,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目前严重阻碍和干扰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问题有五个方面:一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二是基于人治观念而存在的各种非法干预严重。三是暴力抗法事件突出。四是在诸多执行环节上无法可依的情况严重。按照中共中央文件要求起草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目前尚未出台,执行程序中无法可依的状况也加剧了执行难。五是部分执行人员素质亟待提高。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就人民法院而言,反对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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