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格考试]报关课件07级0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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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考试]报关课件07级06

第六章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 一、概念 (一)概念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 特定企业是指由国务院特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 特定用途是指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用途。 (二)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2、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1)船舶、飞机,8年; (2)机动车辆,6年 (3)其他设备,5年 二、报关程序 (一)减免税申请 (二)进口报关 (三)申请解除监管 二、报关程序 (一)减免税申请 1、特定地区 (1)减免税备案 ①保税区 保税区企业向保税区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时,应当提交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等,并将有关企业情况输入计算机系统。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即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货物减免税申请手续。 ②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时,应当提交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等,并将有关企业情况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海关审核后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账册,企业凭以办理货物减免税申请手续。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领 ①保税区 企业在进口特定减免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并将申请进口货物的有关数据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 ②出口加工区 企业在进口特定减免税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发票、装箱单等,海关核准后在企业设备电子账册中进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特定企业 (1)减免税备案 特定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等,海关审核后准许备案的,即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手册”,企业凭以办理货物减免税申请手续。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领 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口特定减免税机器等货物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并将申请进口货物的有关数据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 3、特定用途 (1)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科教单位办理科研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申请时,应当持凭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经海关审核批准的,签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科教单位在进口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合同等单证,并将申请进口货物的有关数据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国内投资(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国内投资(利用外资)项目经批准以后,减免税货物进口企业应当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 。 (3)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海关申请,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应当在自海关签发该征免税证明的6个月内进口经批准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向海关申请延长,最长期限为6个月。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实行”一证一批“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如果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要分两个口岸进口,或者分两次进口的,持证人应当事先分别申领征免税证明。 (二)进口报关 1、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除了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及随附的基本单证以外,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海关在审单时从计算机系统中调阅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核对纸质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对某些企业和某些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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