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考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ppt

  1.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其它考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辽宁税专 侯江玲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13009402342 企业所得税优惠总体框架 符合条件的老企业优惠过渡政策 统一的新税法优惠内容及配套政策 特定的财税优惠政策 老企业及优惠政策过渡 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附表: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 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三、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财税[2008]2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9号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 国税函[2010]15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二、关于居民企业总分机构的过渡期税率执行问题。 老企业及优惠政策过渡 财税[2009]131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下列文件规定的2008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财税[2010]10号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到期后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国税函[2009]399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目录问题的批复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二、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三、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优惠项目后续管理 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是否继续符合减免所得税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二)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将变化情况报送税务机关,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适用优惠进行了调整。 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送备案资料而自行减免税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税法总体优惠原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分类---7大类44项;免税、减计、加计、减免所得、抵扣所得、减免税、抵免税 免税收入相关政策-法26条 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10-1-22)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免税收入相关政策-法26条 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

文档评论(0)

skvdnd5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