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考试]外发课件 管理师劳动关系20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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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考试]外发课件 管理师劳动关系2011

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管理师) 「劳动关系课程」 主讲:郑蜀治 讲师简介 姓名:郑蜀治 职业资格: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HR职业经理人、讲师 有15年的外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早期曾服务于:台湾致福企业集团(台资)、 东莞伟易达集团(港资)、深圳威仕风服装有限公司(港资) 、瑞饰木业(欧洲企业)等大中型企业。 现任 : AGSA ASIA (China) HR Manager 深圳中鹏职业培训学校 讲师 广州中大职业培训学院 讲师 东莞理工学院成教学院 讲师 东莞智通人才培训学校 讲师 个人技能:擅长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的实操及企业内训工作.曾为数家企业设计绩效 方案、薪酬方案、ICTI 验厂辅导、劳资关系预案,并成功达到客户目标。 关于合作:旨在为企业提供高效、实用人力资源相关事务的解决方案.     知识改变命运        学习成就未来 考核知识权重分布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劳动者派遣管理 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节 劳动者派遣管理 一、劳动者派遣的概念 (一)定义:劳动者派遣是指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劳动者派遣的产生 最早产生于美国,后传入日本、欧洲等国家,至今已有80多年的历史。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才派遣业在很多国家得到较快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人才派遣业兴起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适应企业对专业稀缺人才或季节性临时工的需要,而提供的人力供给服务;二是为一些不能或不愿意从事全职工作的社会劳动力,提供临时性或业余性工作。 1979年11月,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FESCO)向一家日本公司的驻华代表处派出了第一名中方雇员,中国人才派遣事业由此开始。 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劳务派遣机构,大约有1万多家劳务派遣公司。发展最快的是北京、上海和广州。 (二)劳动者派遣的性质P353 1、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 方式。 2、通过描述劳动者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动者派遣定性为是一 种组合劳动关系。 3、劳动者派遣三种主体是劳动者派遣机构、接受单位和受派 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动者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的 关系、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受 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3、劳动者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4、劳动者派遣中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实际用人单位) 对于受派遣劳动者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 但是这两种劳动关系却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派遣的特点 P353 (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其职责是:1.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受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2.收取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支付的派遣服务费;3.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以劳动者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以及与接受单位订立的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其职责是:1.为派遣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和实施与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内部劳动规则,实施其他的劳动管理事务;2.向劳动者派遣机构支付派遣服务费,行使和履行与派遣机构订立的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三)劳动争议处理。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派遣劳动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 注下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务派遣引发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注意:处理异地劳动争议可以参照的原则 1、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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