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培训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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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培训大纲

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大纲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目录: 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1.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 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 1.2.1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 1.2.3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1.3《招标投标法》 1.3.1 立法目的 1.3.2 适用范围 1.3.3 基本原则 1.3.4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大纲: 1.1熟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规定、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 1.2掌握《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程序。 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熟悉) 1.1.1构成(内容)(熟悉) 主要介绍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分为4类: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 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 4)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1.1.2效力层级:纵向、横向和时间序列的效力层级 (1)纵向效力层级 由高到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2)横向效力层级 特殊优于一般 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 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教材P3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 1.2.1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招标比货物与服务要复杂,有关法律法规,除招标投标法以外,主要掌握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等的规章,教材列出10项,如发改委的30号令、56号令等,建设部的89号令等。 (2)货物类招标采购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货物国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政府采购货物招标、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的规定;另一类是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 包括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规章。 (3)服务类招标采购是指除了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科技项目、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财务、法律、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者招标等。 教材P4-8 工程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由七部委2003年制定部门规章,是施工招标投标领域最重要的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56号令)由八部委2007年制定的部门规章,目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货物类: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7号令)是七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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