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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的刑事一审期限:期间耗费与功能探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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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的刑事一审期限:期间耗费与功能探寻

实践中的刑事一审期限:期间耗费与功能探寻 摘要:透过审限耗费角度的实证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基层法院刑事审判程序具有如下特征:庭前程序的“事务化”,庭前程序沦为纯粹的案件管理活动;庭审程序的“速审化”,庭审时间耗费少,庭审节奏明快;庭后程序的“中心化”与“间隔化”。传统观点认为,我国刑事审限制度具有人权保障和效率提升功能。通过比较和实证的考察发现,我国“贯通式”审限的真实功能为通过监控法官的审理行为,达到塑造与行政化司法制度结构相契合的审理主体的目的。 关键词:刑事一审期限;期间耗费;功能;审理行为 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2.05.18 一、导言:问题、材料与方法刑事审限是我国刑事诉讼特有的一项制度,对于该制度,学界有否定和肯定的见解。否定的见解认为:“刑事审限违背诉讼规律,与自由心证原则不兼容,应当废止。”[1]肯定的见解认为:“在提高审判效率和保障被羁押者人权的双重目标下,审限制度是我国法制演进的一种理性选择。”[2]不管持何种见解,就刑事审限议题,目前学者关注的大多是“审限与人权保障”、“审限与自由心证”、“如何治理超审限”等宏大的问题,对刑事一审期限是如何耗费的这一微观问题往往语焉不详。 为了弥补这一研究上的缺憾,课题组特选取s省两个基层法院2006-2007年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为分析素材,期望通过实证的研究初步回答下列问题:1.现有的审限配置是否能够满足审判实践的合理需要?2.各审判环节耗费的时间是否合理?3.我国刑事一审期限的特点何在?4.我国刑事审限的真实功能为何? 两个基层法院分别是代表城区的c市c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c区法院)和代表农业县的m市s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s县法院)。 就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而论,s省的c市c区和m市s县分别是该省中等发达的城区和中等发达的农业县,而s省是中国西部相对发达的省份,在全国则处于中等发达水平,故选择的两个调研地区具有一定的样本代表性。 c市是s省的省会,c区位于c市东北部,是c市五个中心城区之一,面积110.6平方公里,辖14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62万。201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342亿元,经济水平在c市处于中上水平。 s县位于m市南部,是s省22个百万人口丘陵大县之一,面积2661平方公里,辖63个镇乡(其中镇41个,乡22个),933个村,106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47.5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0.69万人,农业人口126.87万人。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31.49亿元,经济水平在m市处于上游水平。 法学研究应当“关心真正的现实,而不只是关心为法律职业所建构或试图建构的社会存在。” [3]为了对现实描述清楚,课题组综合运用了以下实证研究的方法: 1.抽样统计 抽样统计是定量分析的一种主要方法。课题组以案件编号为基准,运用等距离抽样的方法,对两个法院2006-2007年审结的刑事案件进行了抽样。等距离抽样属于系统抽样,所谓系统抽样是系统化地选择完整名单中的每第k个要素组成样本。(参见: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 [m].11版.邱泽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202.) 共抽取c区法院2006年的案件51件,2007年的案件39件;s县法院2006年的案件45件,2007年的案件47件,总计182件。由于某些原因,一些原定抽取的案件尚未归档,因此课题组采取向前向后延伸补齐的方式,进行了补充抽样。从案件构成情况来看,数量排前五名的案件分别是:盗窃案47宗,抢劫案37宗,交通肇事案14宗,贩卖毒品案13宗,故意伤害案11宗,五类案件占总数的67.03%;从适用程序来看,适用普通程序101宗,适用简易程序81宗;从认罪情况来看,认罪151宗,部分认罪13宗,不认罪18宗。 现代法学艾明:实践中的刑事一审期限:期间耗费与功能探寻——以s省两个基层法院为主要样板2.访谈 为弥补定量分析的不足,课题组对两个法院刑庭的法官进行了访谈,并制作了访谈记录。 3.观察庭审 课题组还通过观察庭审的方式,进一步直观地感受庭审的时间耗费情况。 4.调取阅读其他相关文献 课题组还调取阅读了两个法院有关审判管理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实践的情况。 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还将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进一步分析我国与域外法治国家在运用时间规制法官审理行为方面的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在法学上,特别是如同在法哲学、法律史、法律社会学和比较法出现的情况一样,只有超越本国现实法律规范之上的研究才能够称为科学。”[4] 二、期间耗费情况(一)概况 刑事一审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刑事一审案件应当遵守的从受理到判决宣判的法定期间。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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