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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北仑区综合执法改革路径研究
在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北仑区综合执法改革路径研究
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历史背景
(一)加强社会管理成为国家战略。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逐步积累了管理社会的经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步推进,特别是十六大召开以来,我国加强社会管理进入了一个更加自觉的阶段。2004年9月20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作出了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就强调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期间,总书记又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正式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并列,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2011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9月28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科学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和国家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具有深远的意义。
??? (二)浙江省以及宁波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布局。浙江省、宁波市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密集出台决策,加快推进工作布局。2011年6月14日,浙江省十二届九次全会紧密结合浙江“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2010年,宁波市被列为全国、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2011年8月2日,宁波市委下发了《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要求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推进法治宁波建设,积极构建新型社会管理体系。
(三)综合执法改革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所处的方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宁波市开展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项目之一。2010年10月,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门在市委常委会上提出北仑开展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要求。2010年10月21日,宁波市城管局印发了(甬城管〔2010〕180号)《关于创新和完善现代化新型城市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以健全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执法工作责权关系,按照依法行政、权责落实的要求,在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工作模式。北仑区区委陈利幸书记在我区社会管理创新动员大会、区委六届八次全会上提出创新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要求。2011年8月5日,在北仑区委六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区委书记陈利幸强调,“全区上下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正确把握和积极应对当前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要着力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新体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形成示范经验,带动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当前北仑区行政执法体系现状及存在的弊端
目前,北仑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共83家,其中法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区级行政机关共30家;法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市局派出机关共3家;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派出机关的下属派出机构共19家;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单位共14家;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其他组织共2家;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单位共13家;国土资源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2家单位为市局派出机关,在北仑行政区域内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具体办理等执法职责,但需以市局名义对外实施行政处罚,属于日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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