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2005年度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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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2005年度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2005年度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设立,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现阶段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的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为了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农业科技企业,培养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打造国内一流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创办农业科技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承担。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和《浙江省“十五”农业科技发展计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扩大就业,有利于提高农业商品率和竞争力。 2.属于《2005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国家、省、市级以上农业科技计划,星火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经省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或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 4.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技术成果。 5.涉及到需要行业执行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通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升区域块状(支柱)特色农业技术水平的项目; (3)通过市级农业科技、星火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已经设立或在2005年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市、县(市、区),以文件和管理办法为依据; (2)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 (3)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园建设。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5)不属于《2005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二、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5年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支持方式。每个项目省级支持金额为10-30万元。选择特别好的项目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 1.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要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相等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也要有相等数额匹配。 三、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5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5月30日之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管理。 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中心负责2005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地址:310006 网址:/ 电子邮箱:ncfund@ (三)申报要求 1.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减少工作量,2004年转化资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科技局和省委、省政府批准扩权的17个县(市)科技局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控制在省级有关厅局2项,各市本级2项,每个县(市)1项;其中17个扩权县(市)为2项;中央在浙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荐项目3项。已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市、县可以加倍申报。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控制推荐项目数量,若超出控制指标不受理其推荐的所有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申请。 3.已获得2001-2004年度省和国家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新申请。 4.已获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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