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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实务(第2版)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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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法律概述
思考与练习
概念与知识(略,答案见教材)
1.基本概念
2.问答题
分析与应用
案例题
问题:本案例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答案:本案例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法通过设定一定的标准来判断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违法的性质和程度。通过这种作用,法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实训题
问题:结合这两个小事例分析生活中哪些事情受法的调整,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哪些规则在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些规范有什么不同。
答案: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但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要由法律来规范,只有统治阶级认为需要用法律来调整的社会关系才会制定相应的法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宗教教义、政策等其他规则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这些规则的主要区别在于是由谁制定或如何产生的,适用范围大小,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等。
第2章 宪法
思考与练习
概念与知识(略,答案见教材)
1.基本概念
2.问答题
分析与应用
案例分析题
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招录公告中对身高的要求是否构成对公民宪法上的平等权的侵犯?请同学结合社会现象,评析现实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公民平等权的情况
答案:构成对公民宪法上的平等权的侵犯。宪法中重新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国人民银行招录公告中对身高的要求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其他事例如:公务员录用标准中规定血型条件、性别歧视等
实训题(略,由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发挥)
第3章 民法
思考与练习
概念与知识(略,答案见教材)
1.基本概念
2.问答题
分析与应用
案例分析题
案例1
问题: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案:姚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木材厂应当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木材厂与家俱城长期有业务往来,每次都是业务员姚某与家俱城签订合同,并且木材厂在与家俱城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曾明确说过,以后该厂与家俱城的业务均由姚某办理,从通常人(包括家俱厂)的角度可以认为,以后如无特别说明或,姚某可以代理木材厂与家俱城从事商务行为。
家俱城虽未让姚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介??信,但在签合同中仍是由姚某提供了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且姚某离厂后木材厂未及时通知到家俱城,因此家俱城虽然也存在过失,但从通常的角度看,这种微小的过失不妨碍其仍有充分的理由确信姚某仍为木材厂的代理人。因此,姚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按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木材厂承担姚某的行为后果,履行与家俱城的加工合同。
案例2
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甲乙之间是否成立买卖合同?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答案:(1)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乙报价属于要约,甲回复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要约、承诺已经完成,合同关系成立,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
(3)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规定,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乙放弃债务、无偿转让财务的行为。乙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一年内行使,自甲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案例3
问题:被告世纪互联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专有权。这种专有权体现在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支配的权利,其有权使用自己的作品和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和形式使用自己的作品。除法律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公开使用他人的作品,就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引起作品载体形式、使用方式和传播手段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部作品经过数字化转换,以数字化方式使用,只是作品载体形式和使用手段的变化,并没有产生新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使用。除依法律规定外,非著作权人对著作权人的作品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时,应当尊重著作权人享有的对其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无权对他人作品进行任何方式的传播使用。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的作品在其计算机系统上进行存储并上载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被告应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国际互联网的网站上向原告公开致歉,以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案例4
问题: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是什么?申请商标注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该案“3G门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获得商标局、商评委及一审法院的支持,其主要原因是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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