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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寨安乡政务中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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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寨安乡政务中心制度

宁明县寨安乡政务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寨安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衔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中心窗口的同岗代位服务,即在多岗位窗口,当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时,由相近B岗责任人代其办理业务;只有一个岗位的窗口,岗位负责人A因各种事由不到岗时,由窗口单位安排相对固定的顶岗人员B受理业务。 二、各窗口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随意顶岗或无人顶岗现象。 三、A、B岗的工作职责: (一)A岗为岗位的日常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备岗人员。A岗责任人不在岗时,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确保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 (二)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窗口单位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运作顺畅。 (四)实行A、B岗工作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影响中心业务的正常办理。 四、A、B 岗责任制的实施由寨安乡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纳入中心考核管理。 五、本制度由寨安乡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明县寨安乡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制度 1、在各村(社区)设立政务服务站,对群众需到镇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和服务事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2、群众来办事时,代办员应一次性向办事群众告知相关事项的办事流程、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和具体要求。 3、村(社区)代办员对照需代办事项的“办事指南”,检查核实办事群众提供的材料齐备后,确定受理并出具代办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送达乡政务服务中心。办结后在5个工作日内取回,通知办事群众领取。若材料不齐需补正的或不予受理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需转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由乡政务服务中心确定专人在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办结后在5个工作日通知办事群众或村代办员领取。 5、属于政务服务站代办员职责范围的事项,代办员应该在承诺时限内,积极予以办理。 6、对前来投诉举报的,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投诉人意见,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然后向镇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7、不履行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一经查实,给予诫勉教育或告诫。 宁明县寨安乡政务服务中心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我乡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行政审批过程的跟踪督查,改善我乡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我乡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过程的跟踪督查工作,由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乡纪检委员对中心各办事窗口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跟踪督查,受理投诉和举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 跟踪督查程序: 1、登记。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后,应及时录入电脑,进入电子监察系统。 2、呈阅。对投诉、举报件,纪检委员应提出拟办意见送镇主要领导审定。 3、办理。由纪检委员按领导审定的办理意见,依照有关程序进行查处。 4、反馈。跟踪督查结果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申报方反馈。对投诉、举报件和抽查发现问题的事项,查结后以书面形式向申报方和发生问题的所在窗口进行反馈。 第五条 跟踪督查中发现未按规定、未按时限办理政务服务的窗口和人员,由中心办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领导审定。 第六条 根据跟踪督查的结果,按照《宁明县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对违规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中心办要加强对值守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要实行公示制度,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职责予以公开,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实行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宁明县寨安乡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为切实改进乡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特承诺如下: 一、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不徇私情,切实履行乡党委、政府赋予的职能,保证政令畅通。 二、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三、认真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努力精通本窗口的职责业务,做到务实高效,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 四、实行公示制,做到身份职责公示和办公制度公示。公开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五、忠于职守,优质服务。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不与申请人发生争吵。对申请人要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答问题,不盛气凌人。 六、严格自律,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接受申请人的馈赠与宴请,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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