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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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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定稿)

四川理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手册》中《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评定范围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6%以内评定;参评人员学习成绩必须在前9%,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0%以内评定;参评人员学习成绩必须在前24%,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5%以内评定;参评人员学习成绩必须在前47%,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二、评定时间 每年9月新学年开学至10月20日之间。 三、评选条件 1、评定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并获得本专业本学年规定最低学分;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 3、所在寝室卫生检查无三次以上不合格记录。 四、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学习成绩+素质加分 2、学习成绩=(每科的考试分数 该科课程所占学分)所修课程总学分;(其中,考查课程按等级对应相应分数计算平均成绩,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3、素质加分按照《建筑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加分细则》计算。 4、对于转专业同学,需在建筑工程学院学习一学期(包含)以上才可参加建筑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并且只对在建筑工程学院学习期间课程成绩进行计算,其余转专业同学在以前所在学院参加评定。 5、专升本同学成绩单独计算。 五、评定程序 1、由各班学习委员根据教学办下发的成绩单,在学院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中下载《学习成绩计算表》进行计算。并将结果交由同学签字确认。 2、各班申请素质加分同学提交素质加分认定材料(原件)到学习委员处,学习委员根据申请情况填写《素质加分统计表》,然后由辅导员审核加分认定材料(原件)并在素质加分统计表上签名确认。 3、由各班学习委员将《学习成绩计算表》和《素质加分统计表》交学习部进行最终评定。 六、提交材料说明 1、学生申请加分时其获奖情况必须提供奖励证书原件。若没有原件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学生自行参加的学校活动若无证书,必须由活动举办部门出具相应证明。代表学院参加的学校活动若无相应证书,由学工办出具证明。其是否为有效加分材料以学工办认定为准。 2、学生干部等加分认定材料为学生干部加分认定表,需交辅导员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承认。 3、本评定细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附件一:建筑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加分细则 附件二:建筑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成绩计算表 附件三:建筑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加分表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建筑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加分细则 一、学生干部加分 1、学生会、党支部、协会、志愿者服务队干部 ① 校院学生会主席(含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1分; ② 校院学生会部长(含副部长)、学生党支部支委、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含副队长)、社团协会会长(含副会长)加0.6分。 2、班委干部任职加分 ① 班长、团支书加0.4分; ② 其他班委干部加0.2分。 注: [1] 加分需任职在一学期以上; [2] 较好的完成了任职岗位工作职责,是否加分以学工办老师,辅导员和学生会相关考核认定为准; [3] 干部任职均不累计加分,只加最高项且在评定当年任职有效。 二、先进个人(集体)加分 1、先进个人指的是受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团体表彰的先进个人,主要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红旗团干部,A级证书等,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① 国家级:加5分; ② 省部级:加3分; ③ 市州级:加2分; ④ 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五四红旗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员加1分;其余加0.1分); ⑤ 院级加0.1分。 2、先进集体指的是受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团体表彰的先进集体,主要指,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十佳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成员加分标准如下: ① 国家级:加3分; ② 省部级:加2分; ③ 市州级:加1分; ④ 校级:十佳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加0.05分;其余加0.02分。 注:[1] 先进个人(集体)项目可以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超过的按5分认定。 三、学科知识竞赛、文体活动加分: 学科知识竞赛指的是参加 “达内杯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学生数学建模、工业设计大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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