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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公司法1
公司法 《公司法》参考书目: 1、《新公司法法条释义》,赵旭东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2、《新公司法实务精答》,赵旭东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3、《新公司法案例解读》,赵旭东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适用指南》,胡光宝主编,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 5、《必威体育精装版公司法原理精解、案例与运用》,时建中著,中国法制出版社。 6、《新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上、中、下三册,张穹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7、《公司法论》(上卷),范健、蒋大兴著,南京大学出版社。 8、《新公司法论》,周友苏著。 9、《新公司与企业法》,王文宇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0、《公司法》,柯芳枝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公司法律论丛: 1、 《公司法律评论》2002-2005卷,顾功耘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2、 《公司法评论》1-5卷,赵旭东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3 、《公司法律报告》1-4卷,蒋大兴主编,中信出版社。 4、 《公司法与证券法论丛》,沈四宝、丁丁主编,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5、 《月旦民商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本章包括二节: 一、公司概述 二、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概述 本节包括四个问题: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特征★ 三、公司与企业的关系★ 四、公司的分类★ 公司制度的历史演进和发展 一、公司的概念 何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 (2)法人的分类:大陆法系 2、公司的定义 (2)我国公司的法定定义 归纳定义——公司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性。 (合法性) 2、公司具有营利性。 3、公司具有社会性。 4、公司具有资合性。 5、公司具有社团性。 6、公司具有自治性。 三、公司与企业的关系 (一)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⑴法律依据不同。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 ⑵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典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非企业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 ⑶责任形式不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则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⑷财产结构不同。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必须彼此分离、严格区分,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则与业主个人的财产混为一体。 ⑸设立标准不同。设立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不但条件严格,而且程序繁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要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所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不但条件宽松,而且程序简便。 ⑹组织机构不同。公司是典型的法人,须依法设置权力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无需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⑺投资人的性质不同。公司的投资人即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甚至还可以是国家;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则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一个。 ⑻资本要求不同。设立公司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虽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资本限额。 (二)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⑴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一种典型的企业法人,而普通合伙企业则是一种非法人式企业。 ⑵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而普通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则是合伙协议。 ⑶出资人的称谓不同。公司的出资人在法律上称为“股东”,而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在法律上则称为“合伙人”。 ⑷财产结构不同。公司的财产属于独立型,归公司所有;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则属于共有型,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 ⑸资本不同。设立公司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而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则没有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⑹业务执行主体不同。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业务都必须执行,但其执行的主体却有明显的差异。公司的业务由董事会执行,而普通合伙企业的业务则由合伙人执行. ⑺责任形式不同。股东对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⑻表决办法不同。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般采用“一股一票”的表决办法,;但合伙企业决定法定重大问题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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