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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劳动争议处理的技巧
劳动争议处理的技巧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副教授金英杰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双方因实现劳动权益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广义上,指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 狭义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特点: 1.主体特定: 劳动者 用人单位 主体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相吻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第52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用人单位的主要类型 1、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国家机关 5、事业单位 6、社会团体 7、军队聘用单位 8、会计师事务所 9、律师事务所 10、基金会 等 劳动争议主体: 用人单位 劳动者 企业 劳动关系 16周岁 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者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劳动合同 劳动能力 国家机关 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 劳动者 工人编制 社会团体 事实劳动关系 编制外 特殊用人主体 1、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用工主体 公司设立期间 解散期间 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2、个人承包经营者 是否有经营资质 3、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 以下能否作为劳动者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童工 3、外国人、台港澳劳动者 4、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在校学生 5、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通信企业、邮政企业、农村信用合作社中与上述单位订立书面代办协议的代办员 7、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个人代理人 8、证券经纪人 9、签订书面直销合同的直销员 10、家政服务人员 下列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 事业单位 与 事业单位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 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 下列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 军队与 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 离退休返聘人员与雇用其的单位 例外: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在校学生与雇用该生的单位 家庭雇佣劳动关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 2.是因实现劳动权利何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受理 高院司法解释三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双重劳动关系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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